第六章
不得表達的內容
(1)直接服務于軍事目的的各種軍事設施:
(2)軍事禁區(qū)、軍事管理區(qū)及其內部的所有單位與設施。
(3)與公共安全相關的單位及設施:
(4)涉及國家經濟命脈,對人民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民用設施:
(5)專用鐵路及站內火車線路、鐵路編組站;專用公路。
(6)橋梁的限高、限寬、凈空、載重量和坡度屬性;隧道的高度和寬度屬性;公路的路面鋪設材料屬性。
(7)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質和岸質屬性;水庫的庫容屬性,攔水壩的高度屬性;水源的性質屬性;
(8)公開機場的內部結構及其運輸能力屬性。
(9)高壓電線、通信線及管道。
(10)參考橢球體及其參數(shù)、經緯網和方里網及其注記數(shù)據(jù)。
(11)重力數(shù)據(jù)、測量控制點。
(12)顯式的高程信息。國家正式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除外。
(13)顯式的空間位置坐標數(shù)值。國家正式公布的空間位置坐標數(shù)據(jù)除外。
(14)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