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背景資料
某公司中標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處理規(guī)模為70萬m3/D。其中包括中水處理系統(tǒng)。中水處理系統(tǒng)的配水井為矩形鋼筋混凝土半地下室結構,平面尺寸17.6×14.4,高11.8,設計設計水深9米;底板、頂板厚度分別為1.1m,0.25m。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配水井基坑邊坡坡度1:0.7(基坑開挖不受地下水影響),采用厚度6~10cm的細石混凝土護面。配水進頂板現澆施工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架,支架剖面如圖4-1所示。方案報公司審批時,主管部門認為基坑缺少降、排水設施,頂板支架缺少重要桿件,要求修改補充。
事件二:在基坑開挖時,現場施工員認為土質較好,擬取消細石混凝土護面,被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現后制止。
事件三:項目部識別了現場施工的主要危險源,其中配水井施工現場主要易燃易爆物體包括脫模劑、油漆稀釋料...。項目部針對危險源編制了應急預案,給出了具體預防措施。
事件四:施工過程中,由于設備安裝工期壓力,中水管道未進行功能性試驗就進行了道路施工(中水管在道路兩側)。試運行時中水管道出現問題,破開道路對中水管進行修復造成經濟損失180萬元,施工單位為此向建設單位提出費用索賠。
問題
1.【題干】圖4-1中基坑缺少哪些降排水設施?頂板支架缺少哪些重要桿件?
2.【題干】指出圖4-2、圖4-3中A、B名稱,簡述本工程采用這種形式螺栓的原因?
3.【題干】事件二中,監(jiān)理工程師為什么會制止現場施工員行為?取消細石混凝土?護面應履行什么手續(xù)?
4.【題干】事件三中,現場的易燃易爆物體危險源還應包括哪些?
5.【題干】事件四所造成的損失能否索賠?說明理由。
6.【題干】配水井滿水試驗至少應分幾次?分別列出每次充水高度。
答案
1.基坑缺少排水溝和集水井
2.A是橡膠止水片,B是水泥砂漿;采用對拉螺栓是為了固定兩側模版,平衡壓力。
3.(1)因為細石混凝土護面是基坑邊坡穩(wěn)定的防護措施,取消后可能會影響邊坡穩(wěn)定。否則,一旦邊坡塌方,不但地基受到擾動,影響承載力,而且也影響周圍地下管線、地面建筑物、交通和人身安全。所以監(jiān)理工程師要阻止施工員取消細石砼。
(2)如需取消細砼護面應履行如下手續(xù):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將變取消后的做法報送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查項目監(jiān)理機構審查合格后,由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報建設單位。全部簽字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
4.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危險源還應包括:木模板、活動板房、電線電纜、氧氣瓶、乙炔瓶。
5.事件四所造成的損失不可以索賠,該事件屬于承包商可以預見并采取措施避免的,屬于承包商自己的責任所以不能索賠。
6.滿水試驗至少分三次進行,每次為設計水深的三分之一,即3m,但注水速度不宜超過2m/d。
(五)
背景材料
某公路承建城市城市主干道的地下隧道工程,長520m,為單位雙重類型鋼筋混泥土結構,采用明搶暗做法施工、隧道基坑深10m間隔安全等級為一級,基坑支護與結構設計斷面示意圖如圖5所示,圍護樁為鉆孔灌注樁:截水帷幕為雙排水泥土攪拌樁,兩道內支撐中間設立柱職稱;基坑側壁與隧道側墻的凈距為1m。
圖5 基坑支護與主體結構設計斷面示意圖(單位:cm)
項目部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確定了基坑施工和主體結構施工方案,對結構施工與拆撐、換撐進行了詳細安排。
施工過程發(fā)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進場踏勘發(fā)現有一條橫跨隧道的架空高壓線無法轉移,鑒于水泥土攪拌樁機設備高,距高壓線距離處理危險范圍,導致高壓線兩側計20cm范圍內水泥土攪拌樁無法施工。項目部建議變更此范圍內的截水帷幕狀設計,建設 單位同意設計變更。
事件二:項目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隧道主體結構與拆撐、換撐施工流程為:(1)底板墊層施工→(2)→(3)傳力帶施工→(4)→(5)隧道中墻施工→(6)隧道側墻和頂板施工→(7)基坑側壁與隧道側墻間隙回填→(8)。
事件三:某日上午監(jiān)理人員在巡視工地時,發(fā)現以下問題,要求立即整改:
①在開挖工作面位置,第二道支撐未安裝的情況下,已開挖至基坑底部;
②為方便挖土作業(yè),挖掘機司機擅自拆除支撐立柱的個別水平聯系梁;當日下午,項目部街道基坑監(jiān)測單位關于圍護結構變形超過允許值的報警;
③已開挖至基底的基坑側壁局部位置出現漏水、水中夾帶少量泥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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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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