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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資料:重點內容第一四章5
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第16—24章)
(一)本類商品構成
第16章 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物品
第17章 糖及糖食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19章 谷物、糧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餅點心
第20章 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 雜項食品
第22章 飲料、酒及醋
第23章 食品工業(yè)的殘渣及廢料;配制的動物飼料
第24章 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二)歸類要點
1. 根據(jù)加工程度的不同來判斷商品歸本類還是第一、二類動、植物產品:
簡單加工產品 第2、3章 第4章 第7、8章 第9章 第11章
復雜加工產品 第16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19章
例:
1.煮熟的豬肝罐頭
答案: 1602.2000
2.美味鴨舌,一種風味小吃,真空包裝,15克/包
答案: 商品編碼16023991
3.“遠洋牌”烤魷魚絲,用新鮮的魷魚配以白砂糖、鹽、味精后烤制而成,125/袋(2007年試題)
答案:16059090
解析:魷魚屬于軟體動物。
4、供早餐用的加有少量糖的燕麥片,已經烘炒加工,沖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試題)
答案: 1904.1000
解析:燕麥片屬于谷物類制品,可以考慮歸第11章,但是烘炒加工的程度已經超過了第11章的范圍,所應該歸第19章。具體查閱子目錄,應該歸商品編碼1904.1000。
5.甜杏仁(1000克塑料瓶裝,己炒熟)
答案: 20081999
解析:甜杏仁是籽仁的一種,炒熟的甜杏仁屬于籽仁制品,查閱類、章標題發(fā)現(xiàn)本商品涉及的項目為第二類第12章“雜項籽仁及果實”和第20章未列名水果、堅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但是炒熟的甜杏仁已經超過了12章的加工范圍,所以應該歸入第20章,具體商品編碼為20081999。
2、混合食品的歸類
n 依據(jù):第十六章章注釋二:
歸入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計必須含有20%以上的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對于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前述產品的食品,則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產品歸入第十六章的相應品目。但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品目19.02的包餡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解析:
(1)如果是混合(動物與植物間)食品,則歸入本章的前提是第二類、第三類的動物類原料的含量必須在20%以上,其中不同的動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
例如“豬肉占15%,牛肉占20%,馬鈴薯占65%的罐頭食品”,因為豬肉加上牛肉合計為35%,超過了20%,所以可歸入第十六章的1602,又因為牛肉含量超過豬肉,所以應歸入16025010。
典型考題:
一種可用微波爐加熱的方便快餐食品,凈含量250克,其中含面條150克、雞塊50克、卷心菜30克、魷魚絲20克,食品已預先燒制過,裝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
§ 答案:23(16023299)
§ 解析:從兩個角度確定其歸類:第一:該食品的加工程度已經明顯超出第一、二類產品的范圍,符合第四類產品的規(guī)定;第二:該食品動物源性原料為70克(雞塊50克+魷魚絲20克)占總凈重的28%,所以 查閱類、章標題發(fā)現(xiàn)應歸入第四類第16章通過加工肉、食用雜碎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所得的食品。根據(jù)16章注釋一:“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計必須含有20%以上的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對于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前述產品的食品,則應按其中重量最大的產品歸入第十六章的相應品目”所以最終確定歸16023299,將其各位數(shù)字相加得正確答案為23。
(2)但是如果該混合食品屬于1902的包餡食品和品目2103、2104的食品,則不論其中動物類原料的含量是否在20%以上,一律不再歸入十六章,而歸1902、2103、2104。
例如:冷凍的生餃子(豬肉大蔥餡,肉含量30%)
答案: 19022000
解析:含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過20%的調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餡產品除外)。
3.有關均化食品的的歸類
(1)P32: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經精細均化制成供嬰幼兒食用或營養(yǎng)用的零售包裝食品(每件凈重不超過250克)。為了調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還可以含有少量可見的肉?;蚴秤秒s碎粒。歸類時該子目優(yōu)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例如:由牛肉經過精細均化制成供嬰幼兒食用的凈重200克的食品,應該按照均化食品歸16021000。
(2)P38:子目2007.10所稱“均化食品”,是指果實經精細均化制成供嬰幼兒食用或營養(yǎng)用的零售包裝食品(每件凈重不超過250克)。為了調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還可以含有少量可見的果粒。歸類時,子目2007.10優(yōu)先于品目20.07的其他子目。
例如:由櫻桃經過精細均化制成供嬰幼兒食用的凈重100克的食品,應該按照均化食品歸20071000。
(3)P41:品目21.04所稱“均化混合食品”,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魚、蔬菜或果實等,經精細均化制成供嬰幼兒食用或營養(yǎng)用的零售包裝食品(每件凈重不超過250克)。為了調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還可以含有少量可見的小塊配料。
例如:嬰兒均化食品,成分含量為21%豬肉(可見小肉塊),40%馬鈴薯,30%菊苣屬蔬菜,9%其他配料,凈重200克,零售包裝,滿足“均化混合食品”的定義歸21042000。
注意:所有的均化食品都必須嚴格滿足注釋的條件,若不滿足則按照普通食品歸類:
例如:嬰兒均化食品,成分含量為21%豬肉(可見小肉塊),40%馬鈴薯,30%菊苣屬蔬菜,9%其他配料,凈重500克,零售包裝.
解析:雖然題目的名稱叫嬰兒均化食品,但是實際上并不符合子目注釋中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的規(guī)定,因為題中的凈重為500克而不符合1602.10要求的每件凈重不超過250克的標準,所以不歸2104。之所以歸入商品編碼16024990,是根據(jù)其含有21%豬肉這一條件,符合本章注釋一“食品按重量計必須含有20%以上的香腸、肉、食用雜碎、動物血、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及其混合物”的條件;所以歸16章而不是按照最大的含量“40%馬鈴薯來”歸類。
4.糖的歸類
各種糖(例如蔗糖、乳糖、葡萄糖等),以及糖漿、人造蜜或煉糖時所剩的糖蜜歸第17章,但是化學純糖歸第29章2940。
5.可可的歸類
第18章不包括下列含有可可的產品:
(1)品目04.03的酸奶及其他產品。
(2)白巧克力(品目17.04)
(3)含可可的糕餅點心、餅干及類似焙烘品(品目19.05)
(4)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
(5)即可飲用的含可可飲料,不論是否含酒
例1: 盒裝白巧克力
答案:17049000
解析:白巧克力不含可可,所以不按照巧克力歸類。
例2.蛋形巧克力(內裝小玩具)
答案:18069000
6.飲料、酒水的歸類
(1)飲料
品目20.09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過壓榨熟的而且質量好的新鮮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機械“提取器”榨取。
(2)酒
A.經發(fā)酵的酒精飲料(黃酒、梨酒、蘋果酒等)。
B、經蒸餾的酒和酒精飲料(利口酒、烈性酒等)。
C、乙醇雖然有具體的化學分子式,但是不作為其他無環(huán)醇歸入品目29.05。主要的依據(jù)是第二十九章注釋二第(二)款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歸2207或2208。
§ 例題1、按容量計濃度為95%的未改性乙醇(瓶裝;500m1)
A、2207.1000 B、207.2000 C、2208.9000 D、2905.1990
§ 答案:.A 、2207.1000 。
§ 解析:乙醇雖然有具體的化學分子式,但是不作為其他無環(huán)醇歸入品目29.05。主要的依據(jù)是第二十九章注釋二第(二)款的規(guī)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歸2207或2208。在本題中其濃度為95%,超過了80%,所以具體的商品編碼為2207.1000。
(3)水
A、普通天然水或礦泉水、冰、雪 歸2201
B、加入甜味或香料的普通水 歸2202
C、海水 歸2501
D、蒸餾水、導電水 歸2853
(三)歸類重要商品介紹
1. 白巧克力17.04,由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組成,絕不含可可(可可脂不應視為可可);不按照巧克力歸類。
2. 古斯古斯面食19024000:一種經熱處理的硬麥粗粉。本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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