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
根據(jù)《對外貿易法》、《行政許可法》,商務部歸口管理,許可證局具體負責發(fā)證管理工作。單列市、新疆建設兵團、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武漢、廣州、西安負責當?shù)匕l(fā)證工作,此外都到省級商務廳(外經貿委)領證。
(一)適用范圍
1、列入《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目錄》、《對美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目錄》需辦理許可證;
2、適用監(jiān)管方式:一般貿易、易貨貿易、補償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其他貿易。
3、輸往別的地區(qū)不要《紡織品臨時出口許可證》
(二)報關規(guī)范
1、有效期6個月,僅在本年使用,“一批一證”、“一關一證”。無非一批一證
2、樣品不超過50件可免領此證;進口國海關需要的,需領證。
3、不得買賣、轉讓、涂改、偽造和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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