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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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
(一)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包括貨物運至輸出地點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二)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三)不計入的稅收、費用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費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3.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由賣方承擔的傭金。
(四)出口貨物其他估價方法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a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jù)境內(nèi)生產(chǎn)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nèi)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nèi)口岸)-出口關稅=FOB(中國境內(nèi)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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