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海關保護
知識產權辦理海關備案的程序, 包括申請, 審查, 發(fā)證三部分.
申請----權利人向海關總署提出海關保護備案申請, 應事先向海關領取備案申請書. 權利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 并隨附有關文件, 送交或寄送海關總署. 權利人提出備案申請, 應按照一項權利一份申請的原則提出, 即每份申請書只能就一份權利證書上的知識產權提出申請, 申請書應用中文填寫, 并保證交驗的申請文件真實有效.
審查-----海關總署收到全部申請文件后, 對申請備案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查. 審查的內容, 包括知識產權是否有效, 是否受中國法律, 法規(guī)保護, 是否在海關保護的范圍, 申請書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提交的隨附文件是否齊備等.
發(fā)證-----海關總署認為應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通知權利人. 凡是準予備案的, 向權利人頒發(f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證書>>, 并發(fā)給繳納備案費每件1000元的通知, 通過銀行轉入海關總署的賬號. 不準予備案的, 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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