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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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單證 一、商業(yè)發(fā)票:是貨物總說明,款項總清單。因此,它是驗貨依據、記帳憑證、報關單據,在整套貨運單據中處于核心地位。該單據為統一格式。內容略,參見P452。
二、裝箱單:是包裝細節(jié)的說明,發(fā)票的必要補充,又稱包裝單、花色碼單和碼單。內容略,參見P454。
三、提單:是運輸合同和船方收貨承運的證明,也是提取貨物的憑據。注意,提單是一種物權證明,可以轉讓,誰持單即有該批貨物,因此通常用來可以向銀行押匯。提單內容略,參見P456。提單分為:
1、指示提單:To order of格式,指示提單可轉讓,可質押融資:它使用最多,保護性與方便性兼具。
2、不記名提單:收貨人一欄留空或寫成To bearer,可轉讓,但由于誰都可以持單提貨又不用背書轉讓,因此風險較大。我國不予認可。
3、記 名提 單:收貨人寫成具體名字,不可轉讓。
指示提單使用最多,保護性與方便性兼具;不記名提單方便但不安全;記名提單安全但不方便。
4、清潔提單:“提單內所列貨物表面狀況良好”,無別的批注。
5、不清潔提單:簽注“貨物或包裝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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