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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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執(zhí)業(yè)
(一)報關員執(zhí)業(yè)范圍(參見教材37 熟悉)
(二)報關員的權利和義務(參見教材38 掌握)
1、權利(7個)
2、義務(8個)
(三)報關執(zhí)業(yè)禁止(新增加的內容,重要考點。掌握)
參見教材38
(四)報關員的記分考核管理
1、對象:在職報關員
2、性質:一種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處罰
3、記分管理部門:海關企業(yè)管理部門
4、記分管理量化標準
計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別掌握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
(重要考點)
5、記分考核管理的救濟途徑
自收到電子或紙質告知單之日起7日內向作出該記分行政行為的海關提出書面申辯。
6、崗位考核:
記分達30分的報關員,海關中止其報關員證效力,不再接受其報關。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