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類 木漿及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 回收(廢碎)紙或紙板;
紙、紙板及其制品
一、本類概述
本類共分3個章(第47章~第49章),按造加工深度排列章次,先造紙原料紙漿,再紙,最后印刷品。其商品范圍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大類:
1、植物纖維紙漿(第47章);
2、紙及制品(第48章);
3、印刷品(第49章)。
二、本類各章的結構及商品范圍
(一)、第47章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廢碎)紙或紙板
本章共7個品目,商品范圍包括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紙及紙板的廢碎品。(二)、第48章紙及紙板;紙漿、紙或紙板制品
本章共23個品目,按照加工深度由淺至深的順序列目。
(三)第49章書籍、報紙、印刷圖畫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設計圖紙
本章共有11個品目,商品范圍包括書籍、報紙、印刷圖畫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設計圖紙。本章包括絕大多數以所印花紋圖案、文字或圖畫為其基本特征或用途的貨品。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三、歸類時應注意的地方
1、紙張的歸類
(1)根據紙的加工程度掌握第48章結構規(guī)律
未涂布的機器或手工紙—————品目4801—4805
經進一步加工但未涂布的紙————品目4806—4808
經涂布的紙———————————品目4809—4811
特定用途的紙及其制品——————品目4812—4823
(2)對品目
可以經過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類似處理、仿水印、表面施膠等加工;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可用各種方法本體著色或染成斑紋。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對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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