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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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處理
1、扣留有侵權嫌疑的貨物(前提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并提供擔保)
(1)海關制發(fā)通知和扣留憑單給收發(fā)貨人
(2)權利人或收發(fā)貨人查看貨物
(3)收發(fā)貨人的擔保
收發(fā)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應向海關提出書面說明并附送相關證據(jù),可以在向海關提交放行貨物的申請和貨物等值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貨物,知識產權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海關退還收發(fā)貨人擔保金。
2、海關對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調查
海關應當自扣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被扣留的貨物是否構成侵犯知識產權進行調查、認定。
3、放行被扣留貨物
有下列情形海關可以放行貨物:
(1)海關根據(jù)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的;
(2)海關依職權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自扣留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
并且經調查不能認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侵犯知識產權的;
(3)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在向海關提供與貨物等值的擔保金后,請求海關發(fā)行的,但海關在調查期間認定侵犯有關專利權的除外;
(4)海關認為收發(fā)貨人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貨物未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知識產權的
4、沒收被扣留的侵權貨物
(1)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予以沒收,并應當將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的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2)侵權貨物沒收后的處理
①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可以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的,海關應當轉交給有關公益機構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
②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將沒收的侵權貨物有償轉讓給知識產權權利人;
③被沒收的侵犯知識產權貨物無法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且知識產權權利人無收購意愿的,海關可以在消除侵權特征后依法拍賣;
④沒收貨物侵權特征無法消除的,海關應當予以銷毀。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