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
(一)含義
進出口黃金管理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對進出口黃金及其制品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行政行為。
(二)主管部門及管理方式
黃金及制品進出口管理屬于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限制進、出口管理范疇,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為黃金及制品進出口的管理機關,具體規(guī)定為:
(1)出口黃金及其制品,出口企業(yè)應事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領“黃金產品出口準許證”。
(2)進口黃金及其制品,進口企業(yè)應事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領批件,即“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
(三)適用范圍及報關規(guī)范
1.黃金產品出口準許證
黃金產品出口準許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黃金及其制品合法出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1)適用范圍
實施出口管理的黃金,包括黃金條、塊、錠、粉,黃金鑄幣,黃金制品,黃金基合金制品,含黃金化工產品,含黃金廢渣、廢液、廢料,包金制品,鑲嵌金制品等。
(2)報關規(guī)范
向海關申報出口上述范圍的黃金及其制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黃金產品出口準許證。
2.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黃金及其制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1)適用范圍
實施進口管理的黃金,包括黃金條、塊、錠、粉,黃金鑄幣,黃金制品,黃金基合金制品,含黃金化工產品,含黃金廢渣、廢液、廢料,包金制品,鑲嵌金制品等。
(2)報關規(guī)范
①向海關申報進口上述范圍的黃金及其制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
②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當年有效,跨年度作廢。[Page]
八、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
敏感物項和技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和《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所規(guī)定的相關物項及技術。
為便于對上述物項和技術的出口管制,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依據上述法規(guī)頒布了《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暫行管理辦法》并聯合發(fā)布《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規(guī)定對列入目錄的物項及技術的出口統一實行"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
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是我國限制出口管理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敏感物項和技術合法出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一)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適用范圍
1.出口列入《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范圍的商品。
2.《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所列商品名稱及描述均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相關出口管制法規(guī)所附《出口管制清單》以及為防擴散出口管制目的國家實施臨時管制的物項和技術清單。如目錄所列物項和技術的商品名稱及描述與相關出口管制法規(guī)所附《出口管制清單》不一致時,以相關出口管制法規(guī)所附《出口管制清單》為準。
(二)報關規(guī)范
1.對出口列入《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商品,出口經營者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對未向海關出具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出口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出口經營者負責。
2.海關有權對出口經營者出口的貨物是否屬于敏感物項和技術提出質疑,出口經營者應按規(guī)定向商務部申辦出口許可或不屬于管制范圍的相關證明。出口經營者未能出具出口許可證或相關證明的,海關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xù)。
3.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逾期自動失效。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跨年度使用時,在有效期內只能使用到次年2月底,逾期發(fā)證機構將根據商務部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提示的許可證有效期換發(fā)相應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4.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實行“一證一關”制和“一批一證”制。
5.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證面內容不得修改,如需對證面內容進行更改,出口經營者應當向商務部重新領取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Page]
九、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
(一)辦理程序
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又稱《法檢目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進出口時,貨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辦理進出口通關手續(xù)前,必須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海關憑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以下簡稱入境貨物通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檢驗檢疫出境貨物通關單”(以下簡稱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二)管制證件適用范圍及報關規(guī)范
1.入境貨物通關單
入境貨物通關單是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制度中,對列入《法檢目錄》中屬進境管理的商品在辦理進口報關手續(xù)前,依照有關規(guī)定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后簽發(fā)的單據,同時也是進口報關的專用單據,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之一。
(1)適用范圍
入境貨物通關單適用于下列情況:
①列入《法檢目錄》屬于入境管理的商品;
②美國、日本、韓國、歐盟輸入的貨物;
③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受國家委托,為防止外商瞞騙對華投資額而對其以實物投資形式進口的投資設備的價值進行的鑒定);
④進口可再利用的廢物原料;
⑤舊機電產品進口備案;
⑥入境貨物運輸設備;
⑦其他未列入《法檢目錄》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驗檢疫的貨物。
(2)報關規(guī)范
①向海關申報進口上述范圍的商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有關單據。
②入境貨物通關單實行“一批一證”制度,證面內容不得更改。
2.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境貨物通關單是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制度中,對列入《法檢目錄》中屬出境管理的商品在辦理出口報關手續(xù)前,依照有關規(guī)定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后簽發(fā)的單據,同時也是出口報關的專用單據,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之一。
(1)適用范圍
出境貨物通關單適用于下列情況:
①列入《法檢目錄》屬于出境管理的貨物;
②其他未列入《法檢目錄》的,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明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驗檢疫的貨物。
(2)報關規(guī)范
①向海關申報出口上述范圍的商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出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有關單據。
②出境貨物通關單實行“一批一證”制度,證面內容不得更改。[Page]
十、其他貨物進出口管理
(一)音像制品進口管理
1.概述
為了加強對音像制品進口的管理,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我國頒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條例》、《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對音像制品實行進口許可管制。文化部負責全國音像制品進口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制品進口規(guī)劃,審查進口音像制品內容,確定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的總量、布局和結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進口音像制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各級海關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音像制品進口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yè)務由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文化部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yè)務。圖書館、音像資料館、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制品成品,應當委托文化部指定的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報文化部辦理有關進口審批手續(xù)。
音像制品進口單位憑文化部進口音像制品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母帶(母盤)或者音像制品成品的進口手續(xù),海關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進口音像制品批準單”辦理驗放手續(xù);對隨機器設備同時進口以及進口后隨機器設備復出口的記錄操作系統、設備說明、專用軟件等內容的音像制品,海關憑進口單位提供的合同、發(fā)票等有效單證驗放。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進口音像制品批準單
進口音像制品批準單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音像制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二)化學品首次進境及有毒化學品管理
l.概述
“化學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從自然界取得的化學物質,包括化學物質本身、化學混合物或者化學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為工業(yè)化學品和農藥使用的物質。
“有毒化學品”是指進入環(huán)境后通過環(huán)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損害健康和環(huán)境,或者通過接觸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和具有潛在危險的化學品。
“化學品首次進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國出口其未曾在中國登記過的化學品,即使同種化學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國進行了登記,仍被視為化學品首次進口。
為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加強化學品首次進口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環(huán)境管理,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會同海關總署和原外經貿部,根據《關于化學品國際貿易資料交流的倫敦準則》,聯合制定了《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同時發(fā)布了《中國禁止或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對首次進口化學品和進出口有毒化學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在審批化學品首次進口環(huán)境管理登記申請時,對符合規(guī)定的、準予化學品環(huán)境管理登記并發(fā)給準許進口的化學品進口環(huán)境管理登記證;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在審批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申請時,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準許進出口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huán)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2,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huán)境管理放行通知單
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huán)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是我國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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