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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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義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chuàng)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又稱智力成果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將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定義為海關對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實施的保護。
(二)范圍
世界貿易組織關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范圍確定為:
版權與著作權、商標權、地理標志權、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權、專利權、集中電路布圖設計權、未披露過的信息專有權。
我國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范圍為:與進出口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
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專利權。
同時規(guī)定,侵犯受法律、行政法規(guī)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禁止進出口。
(三)作用
1、通過保護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來履行我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應盡的義務。
2、通過保護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來規(guī)范進出口秩序。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