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料加工
(一)概述
1、含義:指我國境內企業(yè)運到境外進行技術加工后復運進境的貨物。
2、原則
(1)只有國內現有的技術手段無法或難以達到產品質量要求而必須運到境外進行某項加工的情況下,才可開展出料加工業(yè)務。
(2)出料加工原則上不能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tài)。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對完全改變原出口貨物物理形態(tài)的出境加工,屬于一般出口。
單選題:
根據出料加工管理規(guī)定,在以下四種情況中,不能申請辦理出料加工手續(xù)的情況是:( )
A. 國內的技術手段無法達到產品質量要求
B.國內尚不具備加工設備
C.國內尚無達到產品質量要求的加工企業(yè)
D.國內雖具備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但加工費用比國外高
答案:D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3、管理
出料加工貨物自運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應當復運進境,經海關批準,可以延期,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報關程序
經過前期的備案階段——進出口申報——核銷
1、備案
到海關辦理出料加工合同的備案申請手續(xù)。受理備案的應當核發(fā)“出料加工登記手冊”。
2、進出口申報
(1)出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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