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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報檢
需重新辦理報檢的情況:(重要考點)
領取了檢驗檢疫證單后,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重新報檢:
1、超過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2、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qū),并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3、改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4、已撤消報檢的。
復驗
一、復驗工作程序和工作時限
1、可以向作出檢驗結果的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上級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復驗,也可以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驗。
2、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國家質檢總局對同一檢驗結構只進行一次復驗
3、對復驗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任命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復驗的時限和條件
(一) 工作程序
1、申請——審核——實施復驗——復驗結論
2、工作時限:
受理機構應當收到復驗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驗結論。技術復雜,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延長不超過30日。
(二) 復驗申請的時限和條件
1、報檢人申請復驗,應當在收到檢驗檢疫機構作出的檢驗結果之日起15日內提出
2、報檢人申請復驗,應當保證和保持原報檢商品的質量、重量、數(shù)量符合原檢驗時的狀態(tài),并保留其包裝、封識、標志。
三、應提供的單據(jù)(掌握記住)
1、填寫復驗《申請表》
2、原報檢所提供的證單和資料
3、原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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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