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出版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出版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中級出版資格基礎知識第八章著作權知識,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八節(jié) 出版單位與著作權(掌握)
一、依法尊重作者的權利
(一)尊重作者署名權
1.漏署作者姓名;
2.錯印作者姓名;
3.擅自將合作作者已商定的排名順序予以變更。
如果合作作者們事先沒有約定,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創(chuàng)作作品付出的勞動多少、作品排列順序、作者姓氏筆畫等確定署名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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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慎重修改作品
可修改引文、數(shù)據(jù)方面的確鑿錯誤以及不符合語言文字規(guī)范之處。
(三)明確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權利種類
(四)使用作品及時支付報酬
沒有約定的,出版單位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付酬標準的上限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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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保護出版單位的權利
(一)出版社的權利
1.專有出版權
出版社:復制權加發(fā)行權。
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單位:再加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
出版權分為"非專有出版權"和"專有出版權"。享有某作品的非專有出版權,意味著僅僅有權將該作品復制后發(fā)行,但無權禁止他人出版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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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某作品的專有出版權,則不但意味著有權將該作品復制后發(fā)行,而且還意味著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nèi)的認識人以同樣方式出版該作品。
專有出版權的具體內(nèi)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如無明確約定,視為出版社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nèi)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內(nèi)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復制和發(fā)行出版物的專有權利。
2.修改、刪節(jié)權
圖書出版者經(jīng)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修改、刪節(jié),但不能歪曲、篡改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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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印、再版權
如果圖書脫銷后,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著作權人就有權終止合同。
判斷圖書是否脫銷的標準是:著作權人提交給出版者的2份訂單在6個月內(nèi)未能得到履行。
4.版式設計權
表現(xiàn)為專有復制權,保護期為10年。
美術設計享有著作權保護,不在版式設計權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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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出版單位的權利
1.匯編作品著作權
期刊中各篇作品的作者對其本人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期刊社對一期期刊整體享有著作權。
2.版式設計權
3.禁止"一稿多投"
是指著作權人為在不同期刊上發(fā)表同一作品而將之投給一個以上期刊出版單位的行為。
期刊投稿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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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轉(zhuǎn)載、摘編權
5.文字性修改權
6.非專有出版權
期刊一般不與作者簽訂書面的出版合同。以作者主動投稿(或接受約稿)的行為來表示將該作品的出版權、匯編權授予期刊社。
作者投稿時可以特意以書面形式表明授予期刊社專有出版權。否則是非專有出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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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合理注意義務的履行保留證據(jù)
出版者應該對稿件是否確實由真正的著作權人授權使用、作品上的署名是否出自著作權人的真實意愿、作品中的內(nèi)容是否存在剽竊他人作品等情況,多家注意,盡量通過各種途徑予以核實,并保留一定的證據(jù),以便必要時順利履行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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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版單位沒有對這些情況履行合理注意義務,或者履行了但無法舉證,那么,一旦出版物上出現(xiàn)了侵犯著作權的現(xiàn)象,出版單位除了停止侵權行為之外,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出版者盡了合理注意義務,著作權人也無證據(jù)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活動涉及侵權的,出版者除了應停止侵權外,只需要返還其侵權所得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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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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