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相關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9)售后回購: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確認收入,應作為融資行為,即視同用存貨作抵押取得借款處理;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例4】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成本為80萬元。雙方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以110萬元購回。因為以固定價格回購,相當于以存貨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購價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①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7%) 17
借:發(fā)出商品 80
貸:庫存商品 80
②5月末確認利息
每月應確認的利息費用=(回購價110-售價100)÷月份數(shù)5=2(萬元)
借:財務費用 2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 2
6-9月同上。
③9月30日購回
借:其他應付款 110(本+息)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17%)18.7
貸:銀行存款 (110×1.17) 128.7
借:庫存商品 80
貸:發(fā)出商品 80
(10)售后租回: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不能確認收入;售價與資產(chǎn)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diào)整。但是,有確鑿證據(jù)表明認定為經(jīng)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jié)轉(zhuǎn)成本。詳見租賃章,本處可以不掌握。
(11)以舊換新: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例5】某家電有限公司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給甲企業(yè)家電商品200臺,單位售價為5萬元,單位成本為3萬元;同時收回200臺同類家電商品,每臺回收價為0.5萬元(不考慮增值稅)款項已收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1170-100)1070
庫存商品(200臺×0.5) 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00臺×5)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600
貸:庫存商品 600
注意:以舊換新銷售不是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因為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有25%比例要求。
(12)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如果安裝屬于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fā)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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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