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對于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乙有權拒絕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因此選項A錯誤;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jīng)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選項B錯誤;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因此選項D錯誤。
【知識點】善意取得制度
(一)制度價值
1.《物權法》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jīng)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jīng)交付給受讓人。”
2.若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則所有權人不得否認無權處分行為之效力。
3.善意取得制度對于動產與不動產均適用。
(二)動產善意取得
1.構成要件
(1)依法律行為轉讓所有權。善意取得只能在交易中發(fā)生,其他非因法律行為而發(fā)生的物權變動,無論是基于事實行為、公法行為還是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變動,均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問題。
(2)轉讓人無處分權。
(3)受讓人為善意。(2017年修改)所謂善意,指的是不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且對此不知無重大過失。善意的判斷時點,以“受讓動產時”為準,具體操作時,一般以動產交付時為準。
(4)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5)物已交付。動產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標志,若物尚未交付,則交易尚未完成。(2017年新增)根據(jù)《物權法解釋一》,有兩點需要特別指出:第一,《物權法》規(guī)定的占有改定不能滿足善意取得制度意義上的“交付”要求;第二,轉讓人將《物權法》規(guī)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殊動產交付給受讓人的,符合善意取得的交付要件。
(6)轉讓人基于真權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標的物。
(7)(2017年新增)轉讓合同有效。轉讓合同是指為轉讓標的物所有權而訂立的買賣合同等債權合同?!段餀喾ń忉屢弧芬?guī)定,轉讓合同無論是因違反《合同法》而無效,還是因受讓人存在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法定事由而被撤銷,標的物受讓人均不得主張善意取得。
(三)不動產善意取得
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與動產相似,以下僅就特別之處作一簡單闡述。
1.特別構成要件
(1)交付問題。對于不動產,應以登記為要件。
(2)善意問題。(2017年修改)對于不動產轉讓,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該認定不動產受讓人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從而不構成善意:第一,登記簿上存在有效的異議登記;第二,預告登記有效期內,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第三,登記簿上已經(jīng)記載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動產權利的有關事項;第四,受讓人知道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主體錯誤;第五,受讓人知道他人已經(jīng)依法享有不動產物權。
另外,如果真權利人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受讓人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則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同樣不構成善意。
2.特別法律效果
善意取得不動產,不消除不動產上其他已登記之物權,此與動產不同。原因在于,善意取得所有權僅導致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發(fā)生變更,其他已登記的限制物權則不受影響,故繼續(xù)存在于登記簿中。
(四)限制物權的善意取得
《物權法》規(guī)定,限制物權的善意取得,參照所有權善意取得之規(guī)定適用。
【知識點】動產所有權的特殊取得方式
(一)先占
所謂先占,就是以所有權人的意思占有無主動產。先占人基于先占行為取得無主動產的所有權。
(二)拾得遺失物
所謂拾得遺失物,是指發(fā)現(xiàn)他人遺失之物而實施占有。
1.拾得行為不足以令拾得人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而負有歸還權利人的義務,因此,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fā)布招領公告。
2.遺失物自發(fā)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拾得人雖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卻可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fā)出懸賞廣告時,歸還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考題·單選題】(2012年)甲在上班途中遺失手機一部,被乙拾得。甲發(fā)布懸賞廣告稱,愿向歸還手機者支付現(xiàn)金1000元作為酬謝。根據(jù)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返還手機是乙的法定義務,故甲雖承諾向歸還手機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無權請求甲支付該酬金,僅有權要求甲支付因返還手機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
B.若乙將手機以3000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則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則無權請求丙返還手機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