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之一,為了幫助考生更加系統(tǒng)地復習備考,小編特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能給您的備考帶來一定的幫助,順利通過考試!
建設用地使用權
1.登記生效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必須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登記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生效條件。
2.地役權
(1)地役權的設立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jīng)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權的從屬性
地役權不得與需役地相分離單獨轉讓,不得單獨設定抵押。
(3)地役權的不可分性
地役權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或僅僅以一部分而單獨存在。
(4)地役權的效力
①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5)地役權的消滅
如果地役權人濫用地役權或者約定的付款期間屆滿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經(jīng)2次催告未支付費用的,供役地權利人有權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權消滅。
3.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1)不動產(chǎn)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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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