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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代理業(yè)務的具體操作及案例分析
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的相關手續(xù)的操作程序
在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相關手續(xù)的過程中,土地登記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幾項工作內容:
(1) 代寫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
(2) 代委托方起草糾紛雙方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3) 代委托方舉證;
(4) 協(xié)助辦案人員取證;
(5) 其他工作。
在幫助土地權利人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糾紛相關手續(xù)的過程中,主要按照以下幾個步驟進行操作:
(一)了解土地權屬糾紛情況,代寫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
土地登記代理人首先要了解委托人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與什么單位或個人有爭議;爭議的焦點是什么;有無確鑿的資料或證據。根據掌握的情況和資料,土地登記代理人代理委托人書寫書面申請書。代寫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時應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2)請求的事項、事實和理由;
(3)有關證據;
(4)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者住址、郵政編碼。
(二)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申請書
土地登記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時,應當提交土地登記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事項、權限等。
(三)協(xié)助土地管理部門的承辦人員調查取證
土地登記代理人協(xié)助辦案人員調查取證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人民政府頒發(fā)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或者出讓土地的文件;
(3)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
(5)證人證言;
(6)其他證據。
(四)參與調解,起草糾紛雙方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
調解是解決糾紛的有效辦法之一。如果通過調解可以解決糾紛,土地登記代理人需要參與具體過程并起草最終的書面協(xié)議。如果糾紛當事人無法達成協(xié)議,則由土地管理部門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土地權屬糾紛調解完畢或作出處理決定后,代理人及時將處理決定及相關文件交還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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