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土地登記代理人課程 全面的了解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三)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
1.××者(人、方):申請人名稱,按土地登記的類型填寫。此欄及對應欄目設有兩處。單獨申請的,填寫一處,劃掉一處。雙方共同申請的分別填寫。申請人為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單獨申請的,填寫“土地使用”或“土地所有”,將“人”、“方”劃掉;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分別填寫“轉讓”和“受讓”,將“者”、“人”劃掉;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的,分別填寫“出租”、“抵押”和“承租”、“抵押權”,將“者”、“方”劃掉。
2.通訊地址:申請人的地址及郵政編碼。
3.申請登記的類型:填寫所申請土地登記的具體類型。如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設定登記,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抵押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出租變更登記、名稱變更登記、地址變更登記、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
4.單位性質:行政事業(yè)單位填寫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填寫國有、集體、私營、外資、港澳臺、聯(lián)營、股份制、個體或其他。個人住宅填寫個人。
5.權屬性質: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土地所有權”或“集體土地使用權”。
6.主管部門:指直接負責本單位業(yè)務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如縣農業(yè)局開辦的企、事業(yè),上級主管部門填寫:縣農業(yè)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請登記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稱。
8.使用期限:填寫政府批準的使用期限。尚未規(guī)定期限的暫不填寫。
9.使用權類型:指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與土地的權屬性質相對應。國有土地使用權填寫劃撥、出讓、入股、租賃或授權經營;集體土地使用權按具體取得方式填寫荒地拍賣、批準撥用宅基地、批準撥用企業(yè)用地、農用地承包、集體土地入股等。
10.終止日期: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的終止時間,未明確的,本欄不填。
11.國有土地農業(yè)用地使用權面積:指國營農、林、牧、漁場及其他使用國有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土地面積。地類面積按實際面積填寫。
1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面積:指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面積及分類面積。地類面積按實際面積填寫。
13.土地用途:填寫申請登記時的實際用途,如商店、學校。
14.共有使用權面積:指幾個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積。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無法劃分使用權界線的土地面積。
15.城鎮(zhèn)村土地使用權面積:單位或個人使用城市、鄉(xiāng)鎮(zhèn)、村莊內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的面積。
16.分攤面積: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權面積中應分攤的面積。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設面積比例分攤。
17.建筑物類型:填寫樓房、平房等。
18.申報建筑物權屬:申請人認定的建筑物所有權。
19.申報地價:土地權利人在申請土地登記時申報的交易地價。
20.四至:填寫相鄰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稱,如權屬界線上有線狀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顯著標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寫地物或標志名稱及權屬線與某一標志或地物的距離。
21.申請登記的依據:填寫申請登記的相關證明文件的類型、編號、日期。
22.他項權利:填寫本宗地使用者或其他單位(個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權或所有權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條件和權利。
23.附圖:指申請登記宗地的宗地草圖或宗地圖。
24.圖號、地號:指變更登記時,原登記的圖號、地號。
25.變更簡要說明:簡要說明變更的事項或內容。
熱門文章: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