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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 權
一、質權的概念
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質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定的,它是從屬于主債權的擔保物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就質物優(yōu)先受償。質權是一種動產物權,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轉讓的動產也不得設定質權。另外,權利也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稱權利質權。質權須移轉質物的占有,質權以占有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在設立質權時,出質人(債務人或第三人)應當將質物的占有移交給債權人。我國民間的當鋪,亦稱為典當行、典賣行,實際是專門從事質押營業(yè)的,其享有的權利稱為營業(yè)質,即債務人以一定的財物(稱為當物或質物)交付于債權人(當鋪)作擔保,向債權人借貸一定數額的金錢,于一定期限(回贖期限)內,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即取回擔保物;于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不清償時,擔保物即歸債權人所有,或者由債權人以當物的價值優(yōu)先受清償??梢姡@種營業(yè)質不同于典權。典權雖然有擔保的作用,但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屬于用益物權。營業(yè)質也不同于質權。在質權中是禁止當事人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移轉為質權人所有的,而營業(yè)質則不受此限制。
二、動產質權
動產質權,是以動產為其標的物的質權。
(一)動產質權的設立
1、質權合同。質權的設立,通常都是以合同進行的。當事人簽訂的質權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4)質權的擔保范圍。質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但質權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5)質物移交的時間。(6)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權合同不完全具備上述內容的,當事人可以補正。質押關系的當事人是質權人和出質人。質權人即質權所擔保債權的債權人,出質人,即提供質物的人,一般即是債務人自己,但第三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財產為他人設定質權。但是,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在質權合同中,出質人和質權人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質權合同中的此種約定無效,但該部分內容的無效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xié)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物權法動產質權的有關規(guī)定外,參照物權法最高額抵押權的規(guī)定。
2、質物及其交付。質物一般是各類動產,但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以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yōu)先受償。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發(fā)生效力。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權不成立;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質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全部。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質權人可以就質物的全部行使其質權。質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質權人可以就分割或轉讓后的質物行使質權。質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質物的所有權為第三人所有的,質權的效力及于補償金;質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質權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與質物所有人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質權的效力及于出質人對共有物享有的份額。動產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交付于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質權所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質權;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出質人仍以其質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質物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出質人書面同意的,出質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在實現(xiàn)質權時,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低于質權設定時約定的價值的,應當按質物實現(xiàn)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在實現(xiàn)質權時,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照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順序清償。
(二)動產質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質權人的權利。(1)占有質物。對質物的占有,既是質權的成立要件,也是質權的存續(xù)要件,質權人有權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其權利。質權人將質物返還給出質人后,即不可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的,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2)收取孳息。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的孳息,但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其次用于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的清償。(3)質權的保全。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并與出質人通過協(xié)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4)優(yōu)先受償。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質物折價或拍賣、變賣以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在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就該質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如果質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時,質權所擔保的債權又未屆清償期的,質權人可以請求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5)轉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為擔保自己的債務,經出質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質物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應當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之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yōu)于原質權。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的質權無效。質權人在質權存續(xù)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6)放棄質權。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出質人的權利。(1)出質人在質權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滅失時,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在此種情況下將質物提存的,提存費用由質權人承擔。同時,出質人提前清償債權的,應當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在質權存續(xù)期間,質權人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2)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3)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4)出質人如果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該第三人代為清償債權或者因質權實行喪失質物的所有權時,有權向債務人追償。(5)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予以賠償。
三、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除了一些特殊問題外,準用動產質權的規(guī)定。因此,權利質權是一種準質權。權利質權的標的是權利,但不是說任何權利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能夠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的權利,在性質上必須具有下列特點:(1)必須是財產權。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及無體財產權等可以用金錢價格評估的權利。自然人、法人的人格權、身份權等人身權,不能轉讓,也就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2)必須是可讓與的財產權。財產權有可讓與的,有不可讓與的,只有可讓與的財產權才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設定權利質權,目的是就該權利受償,如果該權利不能讓與,不僅不能就該權利的變賣價金受償,也不能由質權人取得權利,這樣的權利質權就毫無意義。(3)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質權是動產質權,不動產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因此不動產物權,如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設定權利質權??梢宰鳛闄嗬|權的標的的權利,具體地講有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以該等權利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發(fā)生效力。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以載明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其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xiàn)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兌現(xiàn)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其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后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只能在兌現(xiàn)或者提貨日期屆滿時兌現(xiàn)款項或者提取貨物。以匯票、支票、本票等票據或者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質押”字樣,這種票據或者債券的質權不可以對抗第三人。以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人再轉讓或者質押的無效。以存款單出質的,簽發(fā)銀行核押后又受理掛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銀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鸱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于基金份額、股權的法定孳息。
3、依法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該等知識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上述知識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而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已出質的權利的,應是無效行為。因此給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民事責任。
4、應收賬款。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征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發(fā)生效力。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權利。例如,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亦可設立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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