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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的生效
三、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嚴重欠缺法定生效條件,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1、無效合同的種類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2、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合同從合同訂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始無效。
(2)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或返還集體、第三人。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
四、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已經(jīng)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可以被當事人撤銷的合同。
1、可撤銷合同種類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提示:對這種可撤銷合同,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予以撤銷。
2、合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1)合同被撤銷后,將導致合同自始無效。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終止履行。
(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
3、撤銷權的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五、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欠缺有效條件,能否發(fā)生法律效力尚未確定,有待有權人追認或拒絕來確定是否有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種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表見代理)
3、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合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處分他人財產(chǎn)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jīng)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例題:王某將手機借給李某使用,李某卻將手機賣給張某。依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李某與張某之間的合同屬于( )。
A、無效合同
B、可撤銷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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