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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權代理的民事責任
無權代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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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有效代理的無權代理
(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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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無效代理的無權代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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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
(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 (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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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權代理經(jīng)過被代理人追認的
(2)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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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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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見代理及其責任歸屬
(1)表見代理的含義
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因而與無權代理人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歸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2)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①客觀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實。主要有:被代理人書面或者口頭向第三人表示要以他人為代理人,事后并未授權的;被代理人將具有證明代理權存在價值的文件交付他人,事實上并無授予代理權的意圖的;代理證書授權不明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關系終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關系終止的事實并收回代理證書的;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
②第三人善意且無過失,即第三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行為人無代理權。
③無權代理人的行為具備代理的表面特征。
(3)表見代理的責任歸屬
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為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表見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因此而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
3、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1)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2)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4、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連帶責任
委托書授權不明,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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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