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經(jīng)濟民商法講義,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第六節(jié) 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終止的概念
二、合同終止的原因
合同終止的原因包括:履行、解除、提存、抵銷、免除、混同。
(一)履行
(二)解除
1、合同的約定解除
(1)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2)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合同解除的事由,當該事由出現(xiàn)的時候,合同解除。
2、合同的法定解除
當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現(xiàn)之后,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提示: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提存
提存是指在因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保存以消滅合同的行為。提存的原因如下:(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合同標的物;(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1、自提存有效成立之時起,提存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終止,從合同亦終止。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2、當提存的原因消滅后,在有利于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應允許提存人取回提存物,同時恢復提存人的合同債務。
3、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例題: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沙某難以履行債務,遂將標的物提存。沙某將標的物提存以后,該標的物如果意外毀損、滅失,該項損失( )。
A、應由胡某承擔
B、應由沙某承擔
C、應由沙某與胡某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提存的效力。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真題試題】(2008年多項選擇第54題)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紀念品,約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貨,交貨時付款。乙公司將該批紀念品運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無正當理由拒收。乙公司只好將該批紀念交當?shù)毓C機關提存,并囑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將紀念品交付給甲公司。在此期間,因當?shù)匕l(fā)生自然災害,致使部分紀念毀損。數(shù)月后,因紀念品漲價,甲公司得知情況,派人來取貨,因其拒絕付款或者提供擔保,被公證機關拒絕。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紀念品所受損失由甲公司承擔
B.紀念品的保管費用由甲公司承擔
C.公證機關權拒絕甲公司領取紀念品
D.乙公司的交貨業(yè)務已經(jīng)履行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提存的風險負擔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3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第104條:"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提存后,債權人與債務人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風險與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提存機關負有妥善保管義務,但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除外;債權人有向提存部門的領取權。所以說正確答案是ABD.
(四)抵銷
抵銷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抵銷按其發(fā)生的根據(jù)可分為合意抵銷與法定抵銷。
1、法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合意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真題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21題)甲公司欠乙公司貨款5萬元,到期未還。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費5萬元,已過訴訟時效。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主張抵銷,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張抵銷,須經(jīng)乙公司同意
C.雙方債務性質不同,不得抵銷
D.乙公司主張抵銷,須經(jīng)甲公司同意
【真題解析】
本題考查抵銷權及其行使問題。我國《合同法》第99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在本題中,甲乙之間的債權均為金錢之債,種類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質上存在差異,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淪為自然之債,無強制履行性。而乙的債權到期而尚未過訴訟時效,可以通過訴訟得到強制執(zhí)行。于此場合,可認為二者的債權品質不同。因此,根據(jù)上述第100條的規(guī)定,甲公司如果主張抵銷,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即須乙公司的同意。而非僅通知乙公司。綜上,本題正確答案是B.
(五)免除
免除是債權人以債務的消滅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免除的特征:是單方法律行為;是無償行為;是債權人處分債權的行為;可以全部免除,也可部分免除;可以附條件、附期限;效力是使合同之債消滅。
免除的效力:債的關系絕對消滅(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否則免除無效);保證義務免除;法律禁止拋棄的債權不得免除。
(六)混同
相關推薦:
歷年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真題 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動態(tài)資訊
更多關注:企業(yè)法律顧問考試試題 企業(yè)法律顧問準考證打印 論壇交流 >>
(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