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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租賃合同
一、租賃合同的特征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為有償、雙務、諾成合同。租賃權的物權化: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
例題:張某將其私有房屋出租給李某,在租期屆滿之前,張某又將房屋出賣給王某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現王某要求李某將房屋交付給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p>
A、合法,因為房屋所有權已發(fā)生移轉,原租賃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賃合同有效,李某有權繼續(xù)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支配其財產
D、不合法,因為原租賃合同的期限未屆滿,張某不能將房屋出賣給王某
答案:B
解析: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本題中張某、李某原租賃合同有效,李某有權繼續(xù)使用房屋。
二、租賃合同的期限和解除
1、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xù)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xù)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2、不定期租賃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賃合同的效力
1、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提示: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金的支付期限
對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確定的,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以下規(guī)則:
(1)租賃期限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2)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真題試題】(2008年單項選擇第5題)王某將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給趙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錢,欲將該房屋出售,趙某表示不買。王某遂將該房屋賣給梁某,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梁某遂要求趙某退租。對此,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趙某有權租賃該房屋直到租賃期限屆滿
B.因租賃期限未滿,梁某尚未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C.趙某有權繼續(xù)租賃該房屋,但必須與梁某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D.王某與梁某的買賣合同無效,但梁某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
【真題解析】本題考點是租賃合同及其效力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意見》第119條的規(guī)定,"承租戶以一人名義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死亡,該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約履行的,應當準許。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fā)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xù)有效。"所以趙某有權租賃該房屋直到租賃期屆滿。《合同法》第229條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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