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師范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北京師范大學是國家重點建設的“985工程”高校,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為目標,堅持精英教育,培養(yǎng)拔尖人才。為增加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高中畢業(yè)生進入國家重點大學的機會,促進教育公平,2016年,我校繼續(xù)面向農村學生招收免費教育師范生。
一、報考條件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中,我校專項計劃涉及25省(除北京、天津、上海,以及無免費教育師范生需求的黑龍江、河北、新疆和江蘇外),省內具體實施區(qū)域由有關省(區(qū)、市)確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報考資格由有關省(區(qū)、市)審核確定。
2、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yōu)良、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業(yè)成績名列前茅,樂教適教,接受國家《免費教育師范生協議書》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
3、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要求。
二、招生計劃和專業(yè)
招生計劃50人。招生專業(yè)有: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學前教育、英語、地理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考生限報3個專業(yè)。
入校后限在免費師范生專業(yè)范圍內申請轉專業(yè),不能轉為非師范生。
免費師范生在四年就讀期間享受免學費、免住宿費,給予生活補助(2015年標準為600元/月);畢業(yè)后回生源省份雙向選擇到基礎教育領域就業(yè),工作一學期后經申請、審核合格后,可在職攻讀教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
三、專家評審及合格資格確定
1、專家評審。學校組織專家分兩個階段進行評審。
(1)初評:依據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進行初評。
(2)復評:初評合格的考生,根據學校要求,提供視頻材料,專家根據視頻材料進行復評。
2、入選資格考生確定規(guī)則。學校依據初評成績占60%和復評成績占40%形成的綜合成績、考生專業(yè)志愿、學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專業(yè)計劃,以及考生所在省份師范生需求情況等,擇優(yōu)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及入選專業(yè)。
四、錄取規(guī)則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同科類調檔線(梯度志愿錄取省份)或模擬投檔線(平行志愿錄取省份)下文科40分或理科60分(750分制)以內、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線,即予錄取。
說明: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qū)、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五、報考安排
考生須通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報名,上傳相關報名材料、查詢初審結果、專家評審結果及入選資格等信息。
時間安排如下:
1、2016年4月5日至4月25日,通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并上傳報名等有關材料。
報名材料及要求:(1)《北京師范大學2016年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申請表》(由系統打印,含中學成績,且須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2)個人陳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人成長取得的成績成果,及對教師職業(yè)的認識和發(fā)展理想);(3)綜合素質評價表(如所在中學未實施評價,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均須掃描或拍照后按系統要求規(guī)格上傳(請確保清晰),無需郵寄書面材料。
2、5月中旬,公示初評合格考生名單。
3、5月31日前,根據學校要求郵寄本人視頻光盤(具體要求:公布初評合格名單時告知)。
4、6月20日前,登錄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報名系統查詢考核結果。同時我校公示入選資格名單。
六、約束與監(jiān)督機制
1、北師大農村學生單獨招生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統籌組織,有關院系專家參與實施。
2、嚴格遴選評審專家。把師德師風、業(yè)務素質等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yè)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3、加強評審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初評實行網上審核,每位考生材料隨機由三位專家獨立評審。復評采取現場抽簽決定專家分組,獨立打分方式。
4、學校按教育部要求,對初評合格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等信息公開、公示。
5、學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過程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6、學校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學校紀檢監(jiān)督電話:010-58807862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8807962傳真:010-58800562
北京師范大學招生網頁:http://admission.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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