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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基準地價更新
4.10.1 基準地價更新的技術路線
基準地價更新的技術路線有以下三條:
1. 以土地定級為基礎,以土地收益(地租)為依據(jù),以市場交易地價資料為參考,更新基準地價。
2. 以土地條件劃分均質(zhì)區(qū)域(或以土地定級為基礎),以市場交易地價資料為依據(jù),更新基準地價。
3. 以土地定級或均質(zhì)區(qū)域為基礎,利用標準宗地價格(標定地價)或地價指數(shù)更新基準地價。
城市基準地價可以運用其中任一技術路線更新,也可以運用上述技術路線的任一組合更新。
4.10.2 級差收益(地租)法更新基準地價
4.10.2.1 應用范圍:該方法主要用于地產(chǎn)市場不發(fā)達,市場交易地價資料不豐富的城市。
4.10.2.2 基本方法
1. 有定級基礎的城市:先判斷原定級范圍的準確性,再在定級的基礎上,運用級差收益(地租)測算模型,求取地租,計算地價。
2. 沒有定級基礎的城市:先用上述分類定級方法先定級,再在定級的基礎上,運用級差收益(地租)測算模型,求取地租,計算地價。
3. 更新的步驟和方法與4.4條中基準地價評估的步驟和方法相同。
4.10.3 利用市場交易地價資料更新基準地價
4.10.3.1 應用范圍:主要用于地產(chǎn)市場發(fā)達,市場交易資料較多的城市。
4.10.3.2 基本方法
1. 有定級的城市,以城市定級為基礎,利用級別或區(qū)域范圍內(nèi)的市場交易地價資料更新評估各類用途的基準地價。
2. 沒有定級的城市,一是可運用上述分類定級方法先進行定級,再在定級的基礎上更新;二是不進行定級,而是用劃分均質(zhì)區(qū)域的辦法,在均質(zhì)區(qū)域上更新;
3. 市場交易資料的要求:與基準地價評估中對資料的要求基本相同,但是在樣本數(shù)量上可以少于基準地價評估的數(shù)量。
4. 具體來講,利用市場交易資料更新基準地價的方法有三種:即區(qū)域內(nèi)樣點地價平均法、地價與土地級別建立模型法和地價與定級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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