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4/1/26 16:28:41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
申論熱點:我國當前能源發(fā)展存在的問題與“十一五”能源發(fā)展措施
一、我國能源發(fā)展取得的成績
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fā)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我們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和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都把能源作為關系經濟發(fā)展、國家安全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重大戰(zhàn)略問題,擺在重要地位,傾注了大量心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qū)、各部門長期的、共同的努力下,我國能源工業(yè)的發(fā)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突出表現在六個方面:
第一,能源供給能力逐步增強。新中國成立前,我國一次能源生產能力很低,1949年僅為0.237億噸標準煤。半個多世紀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能源生產快速發(fā)展,2005年,一次能源生產總量達到20.6億噸標準煤,是1949年的87倍,是改革開放初的3.29倍,約占全球能源總產量的13.6%,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煤炭,產量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2005年達到21.9億噸,是新中國成立初的68倍、改革開放初的3.5倍。石油和天然氣,2005年,原油產量達到1.81億噸,是新中國成立初的1508倍、改革開放初的1.74倍,居世界第6位。天然氣產量達500億立方米,是新中國成立初的5000倍、改革開放初的3.64倍。電力,2005年底發(fā)電裝機容量突破5億千瓦,年發(fā)電量達到24747億千瓦時,分別為1949年的275倍和576倍,1996年起穩(wěn)居世界第二??稍偕茉?,近年來發(fā)展迅速。目前,小水電的裝機容量達380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8000萬平方米,占世界的一半以上;核電從無到有,發(fā)電裝機近700萬千瓦;年產沼氣約80億立方米,已擁有戶用沼氣池1700多萬口。
第二,能源消費結構有所優(yōu)化。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我國能源消費迅速增長,2005年,能源消費總量達22.25億噸標準煤,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近年來,通過積極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出現了兩個趨勢:一方面,煤炭消費的比重趨于下降,由1990年的76.2%降到2005年的68.7%;另一方面,優(yōu)質清潔能源消費的比重逐步上升,1990?2005年,油氣消費比重由18.7%提高到24%,水電及核電由5.1%提高到7.3%。
第三,能源技術進步不斷加快。解放初期,我國能源工業(yè)技術裝備基礎極其薄弱。以石油勘探開發(fā)為例,當時全國只有8臺淺井鉆機、40多名技術人員。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石油天然氣工業(yè),從勘探開發(fā)、工程設計、施工建設到生產加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技術體系,復雜段塊勘探開發(fā)、提高油田采收率等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煤炭工業(yè),已具備設計、建設、裝備及管理千萬噸級露天煤礦和大中型礦區(qū)的能力,綜合機械化采煤等現代化成套設備廣泛使用,國有重點煤礦采煤機械化程度1990年為65%,目前已超過80%。電力工業(yè),火電單機容量從1978年的5萬和10萬千瓦級,發(fā)展到目前主力為30萬和60萬千瓦級機組,百萬千瓦超臨界、超超臨界及核電機組正在成為新一代主力機組。三峽左岸最后一臺機組國產化水平達到85%。從電網看,500千伏直流輸電設備實現了國產化,750千伏示范工程建成投運,電網發(fā)展進入了大規(guī)??缡】鐓^(qū)送電和全國互聯(lián)的新階段。
第四,節(jié)能環(huán)保取得進展。在黨中央、國務院“能源開發(fā)與節(jié)約并舉,把節(jié)約放在首位”方針的指導下,我國節(jié)能提效工作取得積極成效。單位GDP能耗總體下降,按不變價格計算,目前萬元GDP能耗比1980年下降了64%。主要用能產品單位能耗逐步降低,上個世紀80年代初到現在,乙烯綜合能耗下降65%,粗鋼綜合能耗下降37%,火電供電煤耗下降16%。能源加工、轉換、貯運和終端利用綜合效率有所提高,目前達到33%,比1980年提高了8個百分點。同時,能源領域污染治理得到加強。新建火電廠配套建設了脫硫裝置,已有火電廠加大了脫硫改造力度,電廠水資源循環(huán)利用率逐步提高,東北等地采煤沉陷區(qū)治理工程加快建設。
第五,體制改革穩(wěn)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2002年出臺了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確定了改革的總體目標,目前已實現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煤炭生產和銷售已基本實現市場化,煤炭價格主要取決于市場供求狀況。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國有石油企業(yè)基本實現了上下游、內外貿一體化。能源需求側管理取得積極成效,推廣完善了峰谷電價、豐枯電價、差別電價辦法,引導電力、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yè)的大型企業(yè)制定了節(jié)電改造、優(yōu)化用電方案,這對近兩年順利完成迎峰度夏工作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第六,能源立法明顯加強。近年來,相繼出臺了《電力法》、《煤炭法》、《節(jié)約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和完善了《電力監(jiān)管條例》、《煤礦安全監(jiān)察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規(guī)。這些法律法規(guī)的頒布實施,標志著能源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能源開發(fā)利用正在走向依法管理的軌道。
二、
我國能源發(fā)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雖然我國能源發(fā)展取得很大成績,但也要看到,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多年積累的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凸顯。這集中表現在六個方面:
第一,資源約束明顯,供需矛盾突出。我國能源資源總量雖然比較大,化石類能源探明儲量約7500億噸標準煤,但人均擁有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氣人均剩余可采儲量分別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
煤炭。我國煤炭儲量豐富,但從中長期來看,要把儲量變成有效供給,以滿足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面臨“三大不足”的壓力:一是煤炭精查儲量不足。據測算,2010年前擬開工建設的煤礦項目缺精查儲量500多億噸,2011?2020年缺1200多億噸。二是生產能力不足。根據全國目前煤炭的生產能力,考慮部分礦井衰老報廢等因素,2020年前還需要新增煤炭生產能力10億噸,接近美國目前的產煤總量,這意味著我國還要新建百萬噸級的大型煤礦1000個左右。三是運輸能力不足。我國煤炭消費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qū),但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西部,這種資源稟賦與需求地理分布的失衡,決定了北煤南運、西煤東運的格局。按照10億噸新增煤炭的70%需要外運測算,2020年前需要再建7條億噸級鐵路線以及相應的港口。這些實現起來難度都是很大的。
石油。據最新全國常規(guī)油氣資源評價成果報告,我國石油可采資源量為212億噸,探明剩余可采儲量為25億噸,平均探明率為33%,處于勘探中期階段。目前,我國石油勘探難度不斷加大,新增儲量質量變差,經過努力做到穩(wěn)產、小幅增長尚有可能,但大幅增長的可能性不大。比如,我國大慶油田穩(wěn)產高產持續(xù)了27年,從2002年起產量開始遞減,平均每年減少150萬噸。從分布情況來看,東部主要含油盆地已經進入勘探開發(fā)中后期。待發(fā)現石油資源主要集中在松遼、塔里木、準噶爾、鄂爾多斯等盆地和渤海海域。西部主要含油盆地和我國海域資源豐富,且探明程度低,處于勘探開發(fā)早期。據測算,即使考慮大力節(jié)能降耗、調整經濟結構和發(fā)展可替代品等因素,2020年石油缺口仍將達2.5億噸。
天然氣。從整體上看,我國天然氣勘探開發(fā)潛力大,處于勘探早期階段,儲量產量將快速增長。塔里木盆地的庫車地區(qū),鄂爾多斯盆地及周邊古生界,四川盆地川東、川西北地區(qū)和川西前陸盆地,柴達木盆地澀北和臺南地區(qū),東海海域,鶯歌海、瓊東南等是今后勘探開發(fā)的重點區(qū)域。但是快速增長的天然氣生產難以滿足更快的需求增長。預計到2020年需要新增天然氣探明地質儲量3.4萬億立方米,這意味著探明天然氣可采儲量需要再翻一番。
此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雖然開發(fā)利用潛力較大,但面臨的制約因素也較多。比如,水電剩余資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和中部,受自然條件和移民因素影響,開發(fā)難度越來越大。核電由于投資密集、建設周期長,新的核電能力短期內難以迅速增加。
與資源約束形成明顯對比的是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從近幾年的能源供需形勢看,能源消費總量越來越大,快速增長的能源供應仍趕不上更快增長的能源需求。能源消費彈性系數出現反彈,“十五”期間平均為1.05,為改革開放以來的最高值。目前我國人均消費水平還很低,且處于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進程加快的時期。國際經驗表明,這一階段正是能源消耗“倒U”型的上升階段。隨著經濟規(guī)模進一步擴大,能源供求矛盾將長期存在,特別是油氣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第二,能源技術依然落后,能源效率明顯偏低。我國能源技術雖然已經取得很大進步,但與發(fā)展的要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大型煤礦綜合采掘裝備、煤炭液化技術核心裝備需要引進,瓦斯抽取和利用技術落后,礦井生產系統(tǒng)裝備水平低。重大石油開采加工設備、特高壓輸電設備、先進的核電裝備還不能自主設計制造。氫能及燃料電池、分布式能源等技術研究開發(fā)不夠,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替代能源等技術的開發(fā)相對滯后,節(jié)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術的應用還不廣泛。
技術的落后,制約了效率的提高。從總的能源效率看,按現行匯率計算,我國單位GDP能源消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2倍左右,比美國、歐盟、日本和印度分別高2.4倍、4.6倍、8倍和0.3倍。尤其是這幾年,高耗能產業(yè)發(fā)展較快,經濟增長方式粗放,能源消耗量不斷增加,能源產出效率大大低于國際先進水平。2004年,我國的GDP按當年匯率計算為1.9萬億美元,約占全世界GDP的4.4%,為此消費煤炭20億噸,占世界消費總量的比重超過35%;消費原油3億噸,占世界消費總量的7.8%。以上比較,即使考慮匯價因素,我國能源效率低也是不爭的事實。從主要用能行業(yè)和耗能設備看,水泥綜合能耗高出國際先進水平23.6%,大中型鋼鐵企業(yè)噸鋼可比能耗高15.1%,火電供電煤耗高20.5%,機動車百公里油耗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比美國高10%,載貨汽車百噸公里油耗比國際先進水平高1倍以上。從能源開發(fā)過程看,資源浪費驚人。比如煤礦的綜合回采率,國際上一般為45%?60%,我國平均只有30%,小煤礦有的僅為10%?15%。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煤礦產量由1978年的9500多萬噸增加到2005年的8.5億噸,在此期間,累計生產煤炭120億噸左右,消耗資源儲量約800億噸。按照正規(guī)開采方法計算,800億噸資源儲量可產出煤炭400億噸左右,這意味著用同樣的資源量,少產了近300億噸的煤炭,相當于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煤炭的總產量。我國煤矸石綜合利用率也只有40%,全國累計堆放的煤矸石總量約38億噸,占地約11萬畝,而且每年仍以約2億噸的速度增加。每年還產生近億噸的粉煤灰,歷年積存量已有30多億噸,目前的綜合利用僅限于生產水泥、墻體材料或者鋪路、建壩等,大量物質沒有得到開發(fā)利用。
第三,能源結構尚不合理,環(huán)境承載壓力較大。我國富煤、缺油、少氣的能源結構難以改變。與世界能源消費結構相比較,我國一次能源消費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結構特點:煤炭消費比重基本上與世界石油、天然氣消費比重相當,占60%?70%;而石油、天然氣消費比重與世界煤炭消費比重持平,只占20%?30%。盡管我國能源結構將不斷優(yōu)化,煤炭比重會有所下降,但煤炭的主導地位在一定時期內難以改變。到2020年,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的比重仍可能超過55%。
相比油氣,煤炭對環(huán)境的影響大。煤礦地表沉陷、煤田自燃火災、矸石山自燃等所引發(fā)的植被破壞、地下水位下降、水體污染等現象比較嚴重,加之我國煤炭清潔利用水平低,原煤洗選率僅30%左右,比美國、澳大利亞等發(fā)達國家低60個百分點,帶來的污染更為嚴重。在全國煙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中,由煤炭燃燒產生的分別占70%和90%。目前我國已是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導致區(qū)域性的環(huán)境酸化,酸雨區(qū)已超過國土面積的40%。此外,煤炭燃燒生成的二氧化碳還會加重溫室效應。
第四,國際環(huán)境復雜多變,利用境外油氣資源難度加大。我國石油天然氣資源相對不足,國內生產能力增長有限,需要更多地利用境外資源,但我們面臨的國際環(huán)境非常復雜。有關資料顯示,全球剩余可開采的煤炭儲量為9845億噸,石油1427億噸,天然氣156萬億立方米。即使維持現有消費水平不變,化石能源總儲量也只能維持人類消費100年左右。在全球能源產量中,國際貿易量不到50%。目前開發(fā)環(huán)境和條件好的油氣資源大部分已被西方發(fā)達國家開發(fā)利用并控制,國際自由貿易量的比例更低,我國能源進口需求不可能無限制地得到滿足。我國石油進口運輸方式大多是遠距離、大運量,每年進口的石油約80%經過馬六甲海峽,現有遠洋船隊超大型油輪嚴重不足,約95%的進口石油依靠海外公司運輸。同時,能源資源是戰(zhàn)略資源,我國作為一個大國,過于依賴進口,不僅涉及供求格局和價格變化等問題,還涉及如何打破現有壟斷格局、運輸線路安全保障等極其復雜的國際經濟、政治、外交和軍事問題,處理不好或出現難以控制的動蕩,會危及我國的國家安全。
第五,石油儲備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存在隱患。石油儲備在能源供應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上世紀七十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機后,國際能源署要求包括西方七國在內的成員國,必須承擔相當于90天的石油凈進口量的石油儲備義務。歐盟也要求其成員國承擔石油儲備義務。這些國家已經先后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石油儲備制度,而且已經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我國石油儲備剛剛起步,目前項目建設進展較為順利,但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石油儲備要達到儲備目標還需若干年,形成國家石油儲備體系和應急機制還任重道遠。
能源特別是煤炭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近年,市場需求旺盛,拉動煤炭產量快速增加,但有近1/3的產量缺乏安全保障條件,煤礦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去年全國發(fā)生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11起,今年的煤炭安全形勢也不容樂觀。油氣生產和管網仍存在潛在的事故風險。近年來,電力建設高速發(fā)展,在設備制造安裝、工程建設等方面潛存諸多隱患,可能帶來一些安全問題。美、加和莫斯科大停電事故,已經給我們敲響了電力建設和安全運行的警鐘。
第六,能源體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規(guī)有待完善。煤炭企業(yè)機制轉換滯后,社會負擔沉重,企業(yè)競爭力不強,企業(yè)跨區(qū)經營的體制環(huán)境沒有完全形成,煤炭流通體制尚不完善,鐵路運輸體制改革、煤炭交易市場建設等配套改革滯后。建設適應WTO要求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氣市場體系,以及完善政府宏觀調控與監(jiān)管體系等方面還有大量需要解決的問題。電力體制改革方案中確定的各項改革措施也有待進一步落實。
同時,我國能源法律法規(guī)還不能適應能源發(fā)展與改革的需要,突出表現在:體現我國能源戰(zhàn)略、維護能源安全、銜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尚不完備;能源安全和石油儲備等方面至今還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電力法》、《煤炭法》等一些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性文件已不適應發(fā)展需要,有待進一步協(xié)調、修改或廢止。
總之,我們既要看到,我國能源資源尚有較大的潛力,隨著科學技術不斷進步,資源可利用程度加深,以及非常規(guī)能源的補充作用進一步增強,我們有能力、有辦法解決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能源支撐問題。但是,我們也應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感,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能源人均占有量比較低,保障程度不高;近期供求矛盾已經很大,未來資源瓶頸更為突出;千方百計緩解能源瓶頸約束,事關全局,刻不容緩。我們要從順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保障中華民族長遠發(fā)展和子孫福祉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能源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化解我國能源發(fā)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