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貨運代理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貨運代理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貨運代理考試輔導:貨運班輪運輸程序
攬貨是指從事班輪運輸經營的船公司為使自己所經營的班輪運輸船舶能在載重量和艙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爭做到"滿艙滿載",以期獲得最好的經營效益而從貨主那里爭取貨源的行為。攬貨的實際成績如何,直接影響到班輪船公司的經營效益并關系著班輪經營的成敗。為了攬貨,班輪公司首先要為自己所經營的班輪航線,船舶掛靠的港口及其到、發(fā)時間制定船期表并分送給已經建立起業(yè)務關系的原有客戶,并在有關的航運期刊上刊載,使客戶了解公司經營的班輪運輸航線及船期情況,以便聯(lián)系安排貨運,爭得貨源。
訂艙
訂艙是指托運人或其代理人向承運人,即班輪公司或它的營業(yè)所或代理機構等申請貨物運輸,承運人對這種申請給予承諾的行為。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不需要簽訂運輸合同,而是以口頭或訂艙函電進行預約,只要船公司對這種預約給予承諾,并在艙位登記簿上登記,即表明承托雙方已建立有關貨物運輸的關系。
裝船
裝船是指托運人應將其托運的貨物送至碼頭承運船舶的船邊并進行交接,然后將貨物裝到船上。如果船舶是在錨地或浮筒作業(yè),托運人還應負責使用自己的或租用的駁船將貨物駁運至船邊辦理交接后將貨物裝到船上,亦稱直接裝船。對一些特殊的貨物,如危險品、冷凍貨、鮮活貨、貴重貨多采用船舶直接裝船。而在班輪運輸中,為了提高裝船效率,減少船舶在港停泊時間,不致延誤船期,通常都采用集中裝船的方式,集中裝船是指由船公司在各裝貨港指定裝船代理人,在各裝貨港的指定地點(通常為碼頭倉庫)接受托運人送來的貨物,辦理交接手續(xù)后,將貨物集中并按貨物的卸貨次序進行適當的分類后再進行裝船。
卸貨
卸貨是指將船舶所承運的貨物在卸貨港從船上卸下,并在船舶交給收貨人或代其收貨的人和辦理貨物的交接手續(xù)。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根據船舶發(fā)來的到港電報,一方面編制有關單證聯(lián)系安排泊位和準備辦理船舶進口手續(xù),約定裝卸公司,等待船舶進港后卸貨,另一方面還要把船舶預定到港的時間通知收貨人,以便收貨人及時作好接受貨物的準備工作。在班輪運輸中,為了使分屬于眾多收貨人的各種不同的貨物能在船舶有限的停泊時間內迅速卸完,通常都采用集中卸貨的辦法,即由船公司所指定的裝卸公司作為卸貨代理人總攬卸貨以及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的工作。
誤卸
卸貨時,船方和裝卸公司應根據載貨清單和其它有關單證認真卸貨,避免發(fā)生差錯,然而由于眾多原因難免不發(fā)生將本應在其它港口卸下的貨物卸在本港,或本應在本港卸下的貨物遺漏未卸的情況,通常將前者稱為溢卸,后者稱為短卸。溢卸和短卸統(tǒng)稱為誤卸。關于因誤卸而引起的貨物延遲損失或貨物的損壞轉讓問題,一般在提單條款中都有規(guī)定,通常規(guī)定因誤卸發(fā)生的補送、退運的費用由船公司負擔,但對因此而造成的延遲交付或貨物的損壞,船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如果誤卸是因標志不清、不全或錯誤,以及因貨主的過失造成的,則所有補送、退運、卸貨和保管的費用都由貨主負擔,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交付貨物
實際業(yè)務中船公司憑提單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的行為。具體過程是收貨人將提單交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經代理人審核無誤后,簽發(fā)提貨單交給收貨人,然后收貨人再憑提貨單前往碼頭倉庫提取貨物并與卸貨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xù)。交付貨物的方式有倉庫交付貨物、船邊交付貨物、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等。貨主選擇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貨物在裝船時貨主尚未確定具體的卸貨港,待船舶開航后再由貨主選定對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貨港,并在這個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變更卸貨港交付貨物是指在提單上所記載的卸貨港以外的其它港口卸貨和交付貨物。憑保證書交付貨物是指,收貨人無法以交出提單來換取提貨單提取貨物,按照一般的航運慣例,常由收貨人開具保證書,以保證書交換提貨單,然后持提貨單提取貨物。
保函保函即為保證書,為了方便,船公司及銀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證書。其作用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fā)清潔提單、憑保函倒簽預借提單等。在憑保函交付貨物的情況下,收貨人保證在收到提單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單,承擔應由收貨人支付的運費及其它費用的責任;對因未提交提單而提取貨物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承擔責任,并表明對于保證內容由銀行與收貨人一起負連帶責任。憑保函簽發(fā)提單則使得托運人能以清潔提單、已裝船提單順利地結匯。關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規(guī)則和維斯比規(guī)則都沒有作出規(guī)定,考慮到保函在海運業(yè)務中的實際意義和保護無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漢堡規(guī)則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保函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協(xié)議,不得對抗第三方,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保函,只是在無欺騙第三方意圖時才有效;如發(fā)現(xiàn)有意欺騙第三方,則承運人在賠償第三方時不得享受責任限制,且保函也無效。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貨運代理報考指南 權威考試培訓 最新考試動態(tài)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