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檢查
2)檢查記錄和報告
(1)裝備運行期間的檢查記錄
(2)裝備停運期間的檢查記錄
檢查報告應根據(jù)有關檢驗規(guī)程或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填報?,F(xiàn)以壓力容器為例,國家勞動部《在用壓力容器驗驗規(guī)程》中規(guī)定了《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的統(tǒng)一格式。其中,對壓力容器檢查和檢驗包括以下15項報告內容:
(1)在用壓力容器檢驗結論報告;
(2)在用壓力容器原始資料審查報告;
(3)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表面檢查報告及缺陷及缺陷部位圖(報告附錄);
(4)在用壓力容器壁厚測定報告;
(5)在用壓力容器磁粉探傷報告及探傷部位圖(報告附錄);
(6)在用壓力容器滲透探傷報告及探傷部位圖(報告附錄);
(7)在用壓力容器射線探傷報告及探傷部位圖(報告附錄);
(8)在用壓力容器超聲探傷報告及探傷部位圖(報告附錄);
(9)在用壓力容器化學成分分析報告;
(10)在用壓力容器硬度測定報告;
(11)在用壓力容器金相分析報告;
(12)在用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檢驗報告(一);
(13)在用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檢驗報告(二);
(14)在用壓力容器耐壓試驗報告;
(15)在用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報告。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凡從事該規(guī)程范圍內檢驗工作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按勞動部頒發(fā)的《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guī)則》及《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鑒定考核規(guī)則》的要求,經(jīng)過資格認可和鑒定的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允許范圍內相應項目的檢驗工作。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書》。凡明確有檢驗員簽字的檢驗報告書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方為有效。表3—16為在用壓力容器射線探傷報告表。
9裝備的維修(檢修)
1)檢修的基本方式
檢修主要有如下四種基本方式:
(1)事后維修(BrEAkDownMAintEnAnCE;簡寫為BM)
(2)預防維修(PrEvEntivEMAintEnAnCE;簡寫為PM)
(3)狀態(tài)監(jiān)測維修(ConDition-BAsEDMAintEnAnCE;簡寫為CBM)
(4)無維修設計(DEsign-outMAintEnAnCE;簡寫為DOM)
根據(jù)以上的分析,可歸納為如下的直觀結論:
①對劣化型故障的零部件來說,如更換容易,且維修費用低,最適用定期維修方式。
②對故障發(fā)生前有一個可以觀測的狀態(tài)發(fā)展過程的零部件來說,如更換難,且維修費用高,可采用監(jiān)測維修。
③對維修費用很高的零部件,不管更換難易,都應考慮無維修設計。
④對不能或不必要進行預防維修或無維修設計的零部件,可采用事后維修方式。
⑤對頻頻發(fā)生故障的零部件,則需采用改善維修。
2)現(xiàn)行檢修體制
(1)大修理(簡稱大修),它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最大的一種修理。它以全面恢復裝備工作能力為目標,由專業(yè)修理工人進行。
(2)中修理(簡稱中修),它是計劃修理工作中工作量介于大修和小修之間的一種修理。在中修時,須進行部分解體。這種修理類別目前于基本上為項修所替代。
(3)項目修理(簡稱項修,又稱針對性修理),它是根據(jù)裝備的實際技術狀態(tài),對裝備精度、性能達不到工藝要求的某些項目,按實際需要進行針對性的修理。
在我國,項修已經(jīng)逐漸取代了中修,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這可以代替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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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