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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
★★★★★考點51、固定價及其分類
固定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即在合同的實施期間不因資源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的價格。
(1)固定總價。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及規(guī)范等依據(jù)、發(fā)承包雙方就承包工程協(xié)商一個固定的總價,即承包方按投標時發(fā)包方接受的合同價格實施工程,并一筆包死,無特定情況下不作變化。
(2)固定單位。
1)估算工程量單價。這種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jù)來計算合同價格的,亦可稱為計算估價合同。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通常是由發(fā)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相應單價,累計計算后得出合同價格。但最后的工程結算價應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計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和實際工程量,計算得出工程結算和支付的工程總價格。
2)純單價。采用這種計價方式的合同時,發(fā)包方只向承包方給出發(fā)包工程的有關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工程范圍,不對工程量作任何規(guī)定。
★★★★★考點52、調價及其分類
可調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jù)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即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以按照約定,隨資源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的價格。
(1)可調總價??烧{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設計圖紙及規(guī)定、規(guī)范為基礎,在報價及簽約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但合同總價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招待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而使所有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
(2)可調單價。合同單價的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jù)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fā)生變化等,可作調整。有的工程在招標或簽約時,因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暫定某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在工程結算時,再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對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考點53、影響合同計價方式選擇的因素
(1)項目的復雜程度。
(2)工程設計工作的深度。
(3)工程施工的難易程度。
(4)工程進度要求的緊迫程度。
★★★考點54、標底
標底是指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編制的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是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計價依據(jù)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招標人對建設工程的期望價格。標底由成本、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的總概算及投資包干限額內。
★★★★★考點55、編制標底應遵循的原則
(1)根據(jù)國家統(tǒng)一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以及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并參照(2)國家、行業(yè)或地方批準發(fā)布的定額和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以及要素市場價格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
(3)標底作為招標人的期望價格,應力求與市場的實際變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競爭和保證工程質量。
(4)標底應由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稅金等組成,一般應控制在批準在建設工程投資估算或總概算(修正概算)價格以內。
(5)標底應考慮人工、材料、設備、機械臺班等價格變化因素,還應包括管理費、其他費用、利潤、稅金以及不可預見費、預算包干費、措施費(趕工措施費、施工技術措施費)、現(xiàn)場因素費用、保險等。
(6)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
(7)招標人不得以各種原因任意壓低標底價格。
(8)工程標底價格完成后應及時封存,在開標前應嚴格保密,所有接觸過工程標底價格的人員都負有保密的責任,不得泄露。
★★★★考點56、標底文件的主要內容
(1)標底編制的綜合說明。
(2)標底價格,包括標底價格審定書、工程量清單、標底價格計算書、現(xiàn)場因素和施工措施費明細表、工程風險金測算明細表、主要材料用量表等。
(3)主要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用量表。
(4)標底附件,包括各項交底紀要、各種材料及設備的價格來源、現(xiàn)場的地質、水文、地上情況的有關資料、編制標底價格所依據(jù)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特殊施工方法等。
(5)標底價格編制的有關表格。
★★★★考點57、編制標底應考慮的因素
(1)標底價格必須適應目標工期的要求,對提前工期因素有所反映。
(2)標底價格必須適應招標人的質量要求,對高于國家驗收規(guī)范的質量因素有所反映。
(3)標底價格計算時,必須合理確定間接費、利潤等費用的計取。
(4)標底價格應根據(jù)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按規(guī)定的工程發(fā)承包模式,確定相應計價方式,考慮相應的風險費用。
(5)標底價格必須綜合考慮招標工程所處的自然地理條件和招標工程的范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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