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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性審計問題
一、效率及其分類
國內外審計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什么是效率,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早期的經濟性和效率性檢查(Economy and Efficiency Review) 即“2E”審計中,有效率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四種情形:成本不變,使收益增加;收益不變,使成本降低;成本和收益同時增加,但成本的上升率慢于收益的上升率;成本和收益同時降低,但成本的降低率快于收益的降低率。
在英聯(lián)邦國家審計理論與實務界比較盛行的貨幣價值審計(VFM審計)概念中,對效率性的定義是“涉及資財、服務的產出及其他成果與所用資源的關系”。
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說,將效率表述為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無可厚非。但是,這種理論色彩濃厚的效率概念,不容易為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者所理解。筆者認為,效率是指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單位時間內處理業(yè)務或辦理管理性事務的速度。效率可用數量、金額、時間等絕對值指標及相對指標進行量化計量。
根據內部審計機構所在單位性質的不同特點,我們可以將效率區(qū)分為生產效率、經營效率、管理效率三類:
生產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生產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生產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生產活動,在單位時間內生產合格產品,或按約定向其他組織(個人)提供服務的數量。
經營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采購、銷售等經營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經營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經營條件后,按照一定的經營業(yè)務流程組織采購、銷售等經營活動、向其他組織(個人)采購一定數量(金額)的物資或服務所需的時間,或者在單位時間內向其他組織(個人)銷售產品、提供服務的數量(金額)。
管理效率是指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職能部門)在配備一定的管理用設備、具備基本的管理條件后,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管理性事務的數量,或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管理性事務所需的時間。
二、效率性審計概念、目的、內容與重點
效率性審計,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內設生產、經營和管理職能部門開展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效率所進行的審查和評價,是績效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效率性審計的目的,是通過審查和評價組織內部的生產、經營業(yè)務和管理性事務的處理流程,在確保投入小于產出、達到預定效果的前提下,促進改進和優(yōu)化流程,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
效率性審計的主要內容是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經營和管理部門)的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進行審查和評價。效率評價的重點是被審計單位的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yè)務流程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流程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和規(guī)范性。
三、效率性審計的計劃
內部審計機構應將效率性審計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內部審計機構在制定效率審計工作計劃時,可以將組織的全部生產效率、經營效率和管理效率作為一個整體考慮,也可以將其中一個或多個分別進行安排,也可以將其作為其他保證性服務或咨詢服務項目的一個組成部分加以考慮。
四、效率性審計證據及其獲取
(一)審計證據的收集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效率性審計時,應當收集以下四個方面與效率評價有關的證據:
1、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流程有關的計劃、預算、生產工藝設計圖紙、采購和銷售等經營業(yè)務流程圖及其說明、管理流程圖及其說明等書面文件和資料;
2、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業(yè)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結果記錄(含歷史結果記錄、審計截止日結果記錄);
3、由國際性專業(yè)組織、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制定的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業(yè)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有關的先進標準;
4、由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行業(yè)協(xié)會等權威機構制定的與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業(yè)務和管理性事務處理有關的國家標準。
(二)審計證據的獲取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效率性審計時,應主要運用以下六種方法獲取審計證據:
1、審核。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各種書面文件、資料進行審閱、查核。
2、觀察。內部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進行現場實地察看,了解各項業(yè)務或事務的處理流程,以發(fā)現流程中存在的影響效率提高的各種缺陷或制約因素。
3、詢問。內部審計人員向被審計單位的有關人員了解生產、經營、管理等業(yè)務或事務的處理流程,以發(fā)現流程中存在的影響效率提高的各種缺陷或制約因素。
4、查詢。內部審計人員在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機構查找有關的專業(yè)標準等資料,或就流程的先進性、科學性、合理性等向專家咨詢。
5、計算。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核、觀察、詢問、查詢的結果,計算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
6、分析性復核。內部審計人員將被審計單位實際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與評價標準進行對比。
五、生產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生產工藝流程的以下三個方面做出評價:
1、產品生產過程的連續(xù)程度。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專業(yè)化的要求配置專門的生產設備,是否按“流水線”作業(yè)要求組織產品生產過程,現有生產工藝流程是否能提高生產工人重復操作相同工序的熟練程度,是否有助于減少更換工序所需要的準備、終結、調整時間。
2、產品生產各環(huán)節(jié)的協(xié)調性。評價的內容主要是:生產工藝流程各個部分是否能按生產計劃的要求進行銜接,是否能實現基本生產部門、輔助生產部門內部的有效協(xié)調及相互間的有效協(xié)調。
3、生產工藝流程的未來適應性。評價的內容主要是:生產工藝流程在保證生產過程相對穩(wěn)定的情況下,能否適應市場發(fā)展的需要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實現產品的更新?lián)Q代。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五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生產部門)的生產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年、半年、季、月、旬等,下同)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2)期間人均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3)期間單臺設備產品產量(服務量)、產值;(4)生產單位產品(提供單位服務)所需要的時間;(5)期間設備利用率、閑置率。
六、經營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經營部門)經營業(yè)務流程的以下四個方面做出評價:
1、受理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的采購申請后,能否在最短時間內處理該項采購申請、采用招標等適當方式選擇供應商、按采購合同管理規(guī)定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協(xié)議及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能否在不提高采購成本或者降低采購成本的情況下組織生產、管理用的物資供應。
2、按計劃采購的物資到貨后,能否及時進行質量檢驗及型號、規(guī)格、數量等查驗,并及時辦理入庫手續(xù)。
3、按計劃采購的物資經驗收合格入庫后,能否及時通知提出采購申請的部門及時辦理領用手續(xù)。
4、能否按銷售協(xié)議規(guī)定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數量等及時辦理產品出庫手續(xù)及向客戶發(fā)貨,以確保銷售協(xié)議按期履行。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五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經營部門)的經營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總量(金額);(2)單項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申請?zhí)幚頃r間(包括受理申請、與供應商簽約、驗收、通知申請人等時間);(3)期間人均生產、管理用物資(或服務)的采購總量(金額);(4)期間按銷售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向客戶發(fā)貨總量(金額);(5)期間人均按銷售協(xié)議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向客戶發(fā)貨總量(金額)。
七、管理效率評價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指標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辦理管理性事務流程的以下三個方面做出評價:
1、辦理管理性事務的流程是否有利于管理性事務申請人在最短時間內提出申請,及是否在最短的時間內受理申請。
2、正式受理管理性事務申請后,是否及時將該項申請移交相關部門或人員按授權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進行處理,形成處理結果。
3、能否及時將管理性事務處理結果通知申請人。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照(但不限于)以下三類指標對被審計單位(或其管理部門)的管理效率進行評價:(1)期間處理管理性事務總量;(2)單位時間人均處理管理性事務總量;(3)處理單項管理性事務所需要的時間。
八、效率評價指標的計算
內部審計人員可將確認的被審計單位的效率指標與下列六個方面評價基礎進行比較:(1)各該項效率指標的設計(或計劃)水平;(2)被審計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歷史同期最高水平;(3)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際標準水平;(4)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國家標準水平;(5)某國家(或地區(qū))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6)國內同行業(yè)同類單位各該項效率指標的先進標準水平。
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比較時,可以采取絕對值比較法,也可以采取比率比較法。
九、效率審計結果報告
內部審計人員(組長)在完成效率性審計后,應根據審計工作底稿撰寫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向審計部門領導報告審計結果。如有必要,內部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修改效率性審計結果報告(征求意見稿)。
效率性審計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審計概況。包括審計項目的立項依據、審計起止日期、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2)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3)被審計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yè)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的描述;(4)經過核實、確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效率指標;(5)作為對比評價基礎的效率指標及其來源;(6)審計結論;(7)審計建議。
十、效率審計應考慮的問題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效率性審計工作時,還需要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效率性審計工作對內部審計專業(yè)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效率性審計工作,除了應當具備開展保證性審計工作必要的專業(yè)知識外,還必須熟悉生產工藝流程、經營業(yè)務流程和內部管理流程,掌握先進的生產工藝標準及經營、管理工作科學化、規(guī)范化方面的知識。在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的業(yè)務能力不能滿足以完成效率性審計工作需要的情況下,適當利用外部機構或專家的工作成果,有助于提高效率性審計工作的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2、內部審計人員在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效率時,應當適當考慮提高效率后的成本、效果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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