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精算師考試成績合格標準
一、成績公布
1、考試成績公布時間:春季為6 月中旬;秋季為11 月中旬。
2、考試成績:采取10 分制,6 分以上(含6 分)為通過。
3、違紀考生成績處理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考試成績復查。
中國精算師資格考試原則上不予成績復查。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fā)布(fabu)(fabu)的成績與本人預期成績確有差距,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后15 個(日內(nèi),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二、成績合格標準
各科目成績“通過”后,沒有時間限制,終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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