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地備考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小編特搜集整理了2013年教師資格考試教育心理學重點提示資料,以供大家訓練,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考試順利!
第一章 教育心理學概述
重點提示
統(tǒng)觀近幾年全國各省的教師資格認證教育心理學考試,本章的考查重點是:
(1)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與研究內容。
(2)教育心理學在實際教學中的作用。
(3)教育心理學的發(fā)展概況。
考綱鏈接
1.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1)廣義。教育心理學是指研究教育實踐中各種心理與行為規(guī)律的科學。它既包括學校教育心理學,也包括家庭和社會教育心理學。
(2)狹義。教育心理學專指學校教育心理學,即教育心理學是一門研究學校情境中學與教的基本心理規(guī)律的科學。
2.教育心理學的學科性質:教育心理學是應用心理學的一種,是心理學與教育學的交叉學科。
3.教育心理學的研究內容:
(1)學習與教學的要素(學生、教師、教學內容、教學媒體、教學環(huán)境等)。(2)學習與教學的過程(學習過程、教學過程、評價/反思過程)。
4.教育心理學在實際應用中的作用:
(1)幫助教師準確地了解問題。一方面幫助教師了解學生學習困難的原因;另一方面有助于教師對教育現(xiàn)象形成新的科學認識。
(2)為實際教學提供科學的理論指導。一方面為實際教學提供一般性的原則或技術;另一方面有助于使教師的工作符合自身的教學心理及學習者的學習心理,從而優(yōu)化教學工作。
(3)幫助教師預測并干預學生。利用教育心理學原理,教師不僅可以正確地分析、了解學生,而且可以預測學生將要發(fā)生的行為或發(fā)展的方向,采取相應的干預或預防措施,達到預期的效果。
(4)幫助教師結合實際教學進行研究。教育心理學不僅為實際教育活動提供一般性的理論指導,也為教師參與教學研究提供可參照的豐富例證。
5.教育心理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1)觀察法:也稱自然觀察法,它是在教育過程中直接觀察并記錄個體某種心理活動的表現(xiàn)或行為變化,從而對學生心理進行了解。
(2)實驗法:在控制的條件下,以引起被試的某些心理現(xiàn)象的變化,來研究此種變量的變化對其他變量影響的方法。主要有自然實驗法和實驗室實驗法。
(3)調查法:以被調查者所了解或關心的問題為范圍,預先擬定問題,讓被調查者自由表達其態(tài)度或意見的一種方法。
(4)個案研究法:收集單個被試的資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
(5)教育經驗總結法:指教育工作者對平時自己工作經驗作出的總結。
6.教育心理學在西方的發(fā)展歷程:
(1)初創(chuàng)時期(20世紀20年代以前)。1903年,美國心理學家桑代克出版了《教育心理學》,這一專著奠定了科學教育心理學發(fā)展的基礎,西方教育心理學的名稱和體系從此確立。
(2)發(fā)展時期(20世紀20年代至50年代末)。(3)成熟時期(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末)。(4)完善時期(20世紀80年代以后)。
7.布魯納總結教育心理學十幾年來的成果表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主動性研究,反思性研究,合作性研究,社會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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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