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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22工程建設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終止
(1)法律關系的產生
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形成了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如某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了合同,主體雙方就產生了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此時,受法律規(guī)范調整的法律關系即告產生。
(2)法律關系的變更
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法律關系的三個要素發(fā)生變化。
1)主體變更
主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數目增多或減少,也可以是主體改變。在合同中,客體不變,相應權利義務也不變,此時主體改變也稱為合同轉讓。
2)客體變更
客體變更,是指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發(fā)生變化。客體變更可以是其范圍變更,也可以是其性質變更。
法律關系主體與客體的變更,必然導致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即內容的變更。
(3)法律關系的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復存在,彼此喪失了約束力。
1)自然終止
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某類法律關系所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順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從而使該法律關系達到完結。
2)協議終止
法律關系協議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協商解除某類工程建設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義務,致使該法律關系歸于終止。
3)違約終止
法律關系違約終止,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一方違約,或發(fā)生不可抗力,致使某類法律關系規(guī)范的權利不能實現。
法律關系只有在一定的情況下才能產生,同樣這種法律關系的變更和消滅也由一定情況決定的。這種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情況,即是人們通常稱之為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即是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
法律事實按是否包含當事人的意志為依據分為兩類。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意志為轉移而產生的法律事實,包括自然事件、社會事件、意外事件。
2)行為
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
1Z301023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能夠參加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法律行為主體只有取得了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以后作出的民事行為法律才能認可。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就是說行為人表現于外部的表示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一致。
(3)行為內容合法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行為內容合法表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行為內容合法首先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guī)范相抵觸。其次,行為內容合法還包括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所采用的形式分為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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