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tǒng)的復習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二級建造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本文將主要針對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相關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金榜題名!
11先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2、因第三人原因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13、違約與侵權競合時擇一行使: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4)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應承擔違約責任。
15、減損規(guī)則:
(1)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2)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3)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合同的擔??键c解析
1、保證擔保的當事人: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
在擔保方式中,只有保證只能由第三人提供擔保。
2、保證擔保的范圍
(1)有約定時按照約定;
(2)法定: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不能作保證人的主體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
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4、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先訴抗辯權”)
(2)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5、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6、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債權人已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7、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
(1)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提示:在連帶保證中,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
8、保證期間的合同變更
(1)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注:依《擔保法解釋》,保證人對未轉讓的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注:依《擔保法解釋》,保證人仍應在原擔保范圍內承擔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9、擔保
(1)擔保形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轉移抵押人對抵押物的占有;
(3)質押則由出質人將質物交由質權人保管。
(4)留置的財產只能是動產。
(5)留置期不少于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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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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