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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動負債
一、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yè)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企業(yè)應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長期借款的借入、歸還等情況。該科目可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設置明細賬,分別“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的貸方登記長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額,借方登記本息的減少額,貸方余額表示企業(yè)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1.取得長期借款
企業(yè)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2.長期借款的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長期借款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當按以下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如果長期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固定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應當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數,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發(fā)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規(guī)定不予資本化的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借款(分次付息)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fā)支出”等科目,貸記 “應付利息”科目。
3.歸還長期借款
企業(yè)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一—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 “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yè)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fā)行的債券。債券發(fā)行有面值發(fā)行、溢價發(fā)行和折價發(fā)行三種情況。企業(yè)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并在該科目下設置“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發(fā)行、計提利息、還本付息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記歸還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貸方余額表示企業(yè)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
1.發(fā)行債券
企業(yè)按面值發(fā)行債券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2.債券的利息
對于按面值發(fā)行的債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計提利息時,應當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fā)支出”等科目:其中,對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3.債券還本付息
長期債券到期,企業(yè)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應付債券——面值”和“應付債券———應計利息”、“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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