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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識點:必經(jīng)復議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guān)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記憶提示】回憶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稅收實體法的構(gòu)成要素”+稅款征收方式+滯納金。
【注意1】申請人按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注意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guān)作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注意3】申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的,可以在行政復議機關(guān)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以前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
實戰(zhàn)演練
甲公司對乙省國稅局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其擬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確的是( )。
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參考答案:A
解析:選項ACD:對各級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B:對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議后訴”,甲公司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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