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整修訂主要內容(中級會計實務)
頁 碼 | 行 數(shù) | 調 整 內 容 |
28 | 附注① | 刪除其中的“2009年1月1日增值稅轉型改革后,企業(yè)購建(包括購進、接受捐贈、實物投資、自制、改擴建和安裝)生產用固定資產發(fā)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此處的“相關稅費”中”。 |
附注② | 在“可以抵扣”前增加“已經稅務機關認證,” | |
43 | 倒1 | 增加11.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fā)布) |
96 | 19 | 刪除“3 《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增加“3.《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證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96 | 24 | 另起一行,增加“5 《關于印發(fā)<< span="">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
98 | 12-13 | 刪除“上述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是指企業(yè)直接為換入資產支付的稅費,而企業(yè)為換出資產支付的稅費不應計入換入資產的成本。” |
110 | 6 | 增加“3.《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證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110 | 倒1 | 增加“4 .《關于印發(fā)<< span="">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刪除“3 .《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財政部發(fā)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124 | 22 | 原“借:資產減值損失——機器A 100 000”,改為“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機器A 100 000” |
124 | 23 | 原“——機器B 262 500”,改為“——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機器B 262 500” |
124 | 24 | 原“——機器C 437 500”,改為“——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機器C 437 500” |
128 | 2 | 原“借:資產減值損失——生產線B 1 302 540”,改為“借: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生產線B 1 302 540” |
128 | 3 | 原“——生產線C 35 514”,改為“借:——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生產線C 35 514” |
128 | 4 | 原“——研發(fā)中心 501 770”,改為“借:——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研發(fā)中心 501 770” |
130 | 25 | 原“——固定資產XX 7 000 000”,改為“——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固定資產XX 7 000 000” |
160 | 20 | 將“……B公司債券——成本8 080 000”調整為“……B公司債券——成本 8 000 000——利息調整 80 000” |
163 | 倒8 | 將“資本公積”修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
191 | 倒11 | 本行之前增加“附件1” |
193 | 倒16 | 本行之前增加“附件2” |
235 | 7 | 原“企業(yè)對商品提供售后擔保”修改為“企業(yè)對商品提供產品質量保證” |
239 | 10-11 | 刪除“如法律訴訟,” |
246 | 15 | 原“A公司對購買其機床的消費者”修改為“A公司對其銷售的機床” |
257 | 18-19 | 增加“企業(yè)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將相關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待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企業(yè)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早于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后的金額確認收入。” |
292 | 9-10 | 原“《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yè)會計處理規(guī)定》(2012年7月5日財政部發(fā)布)”,改為“《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
316 | 19 | 原“適用稅額”,修改為“適用稅率” |
319 | 9 | 原“資本公積”,修改為“其他綜合收益” |
437 | 概述第一自然段 | 調整為:“政府會計是政府財政財務管理的重要基礎,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是政府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對特殊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按照相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采用權責發(fā)生制。2015年10月,財政部發(fā)布了《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提出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一般實行收付實現(xiàn)制,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fā)生制。2016年7月6日,財政部發(fā)布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等4項具體準則。今后還將加快政府會計改革,制定發(fā)布其他具體準則,完善政府會計制度。由于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尚未全部發(fā)布,相關會計制度仍處于修訂過程之中,本教材仍以2012年發(fā)布的、目前仍然實施的《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為基礎,介紹事業(yè)單位會計的主要內容和特定業(yè)務的核算要求。” |
373 | 19 | 在本行末尾增加一句話,“被投資方自行清算的除外。” |
414 | 19-22 | 將(12)中第2筆分錄與第3筆分錄調換順序。 |
附件1:
【例11-2】甲公司在2×16年1月1日設立了一項設定受益計劃,并于當日開始實施。該設定受益計劃規(guī)定:
(1)甲公司向所有在職員工提供統(tǒng)籌外補充退休金,這些職工在退休后每年可以額外獲得12萬元運休金,直至去世。
(2)職工獲得該額外退休金基于自該計劃開始日起為公司提供的服務,而且應當自該設定受益計劃開始日起一直為公司服務至退休。
為簡化起見,假定符合計劃的職工為100人,當前平均年齡為40歲,退休年齡為60歲,還可以為公司服務20年。假定在退休前元人離職,退休后平均剩余壽命為15年。假定適用的折現(xiàn)率為10%。并且假定不考慮未來通貨膨脹影響等其他因素。
計算設定受益計劃義務及其現(xiàn)值見表11-1。計算職工服務期間每期服務成本見表11-2。
服務第1年至第20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服務第1年年末,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相關資產成本) 746 2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受益計劃義務 746 200
服務第2年年末,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相關資產成本) 820 8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受益計劃義務 820 800
借:財務費用(或相關資產成本) 74 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設定受益計劃義務 74 600
服務第3年至第20年,以此類推處理。
表11-1 單位:萬元
退休后第1年 |
退休后第2年 |
退休后第3年 |
退休后第4年 |
…… |
退休后第14年 |
退休后第15年 |
|
(1)當年支付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
1200 |
1200 |
(2)折現(xiàn)率 |
10% |
10% |
10% |
10% |
…… |
10% |
10% |
(3)復利現(xiàn)位系數(shù) |
0.9091 |
0.8264 |
0.7513 |
0.6830 |
…… |
0.2633 |
0.2394 |
(4)退休時點現(xiàn)佳=(1)×(3) |
1091 |
992 |
902 |
820 |
…… |
316 |
287 |
(5)退休時點現(xiàn)值合計 |
9127 |
|
|
|
|
|
|
表11-2 單位:萬元
*74.62=456.35/(1+10%)19
**82.08=456.35/(1+10%)18
***414.86=456.35/(1+10%)
****含尾數(shù)調整。
附件2:
【例11-3】甲公司是一家空調制造企業(yè)。2×15年9月,為了能夠在下一年度順利實施轉產,甲公司管理層制訂了一項辭退計劃,計劃規(guī)定,從2×16年1月1日起,企業(yè)將以職工自愿方式,辭退其柜式空調生產車間的職工。辭退計劃的詳細內容,包括擬辭退的職工所在部門、數(shù)量、各級別職工能夠獲得的補償以及計劃大體實施的時間等均已與職工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辭退計劃已于2×15年12月10日經董事會正式批準,辭退計劃將于下一個年度內實施完畢。該項辭退計劃的詳細內容如表11-3所示。
表11-3
2×15年12月31日,企業(yè)預計各級別職工擬接受辭退職工數(shù)量的最佳估計數(shù)(最可能發(fā)生數(shù))及其應支付的補償如表11-4所示。
表11-4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有關計算最佳估計數(shù)的方法,預計接受辭退的職工數(shù)量可以根據(jù)最可能發(fā)生的數(shù)量確定。根據(jù)表11-4,愿意接受辭退職工的最可能數(shù)量為123名,預計補償總額為1400萬元,則企業(yè)在2×15年(辭退計劃是2×15年12月10日由董事會批準)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14 0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14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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