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06年11月14~24日(星期六接受報名、星期日休息)。
報名點一覽:廣州地區(qū)
市直有關單位,各區(qū)、縣級市財政局、人事局:
根據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6〕123號),現(xiàn)就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按照省財政廳、人事廳《轉發(fā)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規(guī)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和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外,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具備本通知所列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xù)計算。報考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試級別、科目和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時報考初、中級考試,不得跨區(qū)重復報考。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f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
四、考試時間
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07年5月19日、2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時間
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定為2006年11月14~24日(星期六接受報名、星期日休息)。
六、報名辦法
1.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我市行政區(qū)域所屬管轄的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屬于市屬單位(以主管部門所在地劃分)的,由主管部門集中到各區(qū)、縣級市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屬于無主管部門單位的會計人員報名考試的,由單位匯總后直接到單位所在區(qū)、縣級市報名點報名。
2.報考人員須填寫《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fā)證登記表》一式一份(在各報名點領取,下同)、填涂《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一式一份,并提交本人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張〔辦理考試合格資格證用,貼在《貼資格證相片頁》,不符合相片規(guī)格的,不能辦理證書〕。上述原件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初審后于報名時交各會計考試報名點審查后退回,復印件在辦理報名時提交。
香港、澳門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應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張(含貼報名表的相片)、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張等材料。
3.主管部門在辦理報名時,須提交報考人員《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分類登記表》、《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用書征訂單》、報考人員《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貼準考證用相片2張和有關證件復印件各1份,匯總的大一寸相片頁報名時交各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
4.中級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周期為2年??缒甓葓罂贾屑壻Y格的人員,其考生檔案號應填寫原檔案號。
對于跨省區(qū)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區(qū)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第二年確實需要在異地報名考試的,應由原考區(qū)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原考區(qū)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證明后,應做備查登記,新考區(qū)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建立當?shù)匦碌臋n案,但轉來的考生檔案號不變。
5.各會計考試辦公室和報名點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予受理報名;即使參加且通過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相應考試,也不核發(fā)資格證書。
6.今年報名工作繼續(xù)采用光電閱讀器錄入考生信息。
7.各會計考試辦公室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發(fā)現(xiàn)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誤時,應及時更正,并將考生報名信息錯誤情況和跨省報考中級資格人員轉來的證明和軟盤一起報市財政局(會計處,聯(lián)系人:吳志麗,電話:83379608)。
8.各主管部門應于11月22日前將報考人數(shù)上報到所在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各區(qū)、縣級市應于11月28日前將報考總人數(shù)及考試用書征訂數(shù)匯總至市財政局(會計處)。
七、報考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guī)定,2007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各單位收取的考務費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各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應于11月28日前將書款繳入市財政專戶,賬號:360 200 010 900 041 2165,收費項目名稱: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教材費,委收收費項目編碼:010 004 204 000 813;11月30日前將考務費按照《關于會計考試收費分成收入繳庫問題的通知》(穗財綜〔2006〕84號)的規(guī)定,全額繳入“廣州市預算資金收入匯繳戶”,賬號:360 200 011 120 031 0340,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廣州市第一支行。
八、考場設置
中級資格考試由市會計考試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設置考場。
初級資格考試由各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組織設置考場。各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應于2007年1月15日前將《200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定表》報市會計考試辦公室。
九、準考證發(fā)放
2007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生準考證定于2007年4月9~13日發(fā)放。請各單位和考生自行到報名點領取,不另行通知。會計中級報考者(不含花都、番禺)發(fā)現(xiàn)所領取的準考證中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于2007年4月26~27日到市財政局(會計處,聯(lián)系人:吳志麗,電話:83198035、83379608)更正;其他需要更正者可于2007年4月26~27日到原報名點所屬區(qū)、縣級市會計考試辦公室更正。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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