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辦理2018年度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復審的通知
2018年度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經(jīng)在重慶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根據(jù)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審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號),為按期完成此次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成績及復審分數(shù)線
資格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復審分數(shù)線 |
監(jiān)理 工程師 | 110分 | 66分 | |
建設工程質(zhì)量、投資、進度控制 | 160分 | 96分 | |
110分 | 66分 | ||
120分 | 72分 |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8年7月30至8月8日(工作日)。因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較多,我們采取按資格復審編號分時段組織資格復審,請參加復審的考生務必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復審。
復審編號180001-18015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復審編號180151-18030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復審編號180301-18045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復審編號180451-18060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復審編號180601-18075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復審編號180751-180900期間考生復審時間為:8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8月7-8日辦理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
三、資格復審的地點
重慶市渝北區(qū)春華大道99號2號樓2205室(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綜合服務大廳)。
四、資格復審的范圍
2018年度在重慶報名參加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在滾動考試規(guī)定年度內(nèi),全部考試科目成績達到復審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考生。
五、資格復審所需手續(xù)
㈠ 經(jīng)單位加蓋公章的《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一份。(下載請點擊“《重慶市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doc》”)
㈡ 考生有效的身份證、畢業(yè)證、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其中:所有評定工程技術或工程經(jīng)濟專業(yè)中級或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的考生,需提供工程技術或工程經(jīng)濟專業(yè)中級或高級職稱評審表原件或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gòu)鮮章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jīng)濟專業(yè)中級或高級職稱評審表復印件。
㈢ 參加免考2科的考生,按照2018年監(jiān)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的要求,需提供免考條件中指定的證明材料原件。
㈣ 由單位為員工集中辦理資格復審的,需出示單位介紹信,上述辦理復審所需資料除考生本人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外,其余復審資料要求不變。
㈤ 考生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的,需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書,其余復審資料要求不變。
六、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㈠ 請參加復審的考生嚴格按照通知的時間按時參加復審,復審現(xiàn)場要服從工作人員安排,愛護公共財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為提高復審效率,請考生提前做好以下準備。辦理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在網(wǎng)站上查詢資格復審編號,復審編號查詢請點擊后面紅字“資格復審編號查詢”。
㈢ 請復審考生務必按規(guī)定時段參加復審,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考后資格復審處理,取消當前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㈣ 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七、資格復審咨詢電話
88152245 88152247 86868835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8年7月23日
附:樣表
重慶市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復審表
姓 名 | 張 三 | 學 歷 | 本科 | 所學專業(yè) | 土木工程 |
畢業(yè)時間 | 2007年7月 | 參加工作時間 | 2007年7月 | ||
現(xiàn)有專業(yè)技術資格 | 工程師 | 從事相關工作年限 | 10 | ||
聯(lián)系電話 | XXXXXX | 資格復審編號 | 在復審通知中查詢 | ||
工作單位 | XX單位 | ||||
考生所在單位意見:
情況屬實
(蓋章) 2018年 XX 月 XX 日 | 復核結(jié)果:1、合格 □ 2、不合格 □ 其中:取消上一年度考試成績□ 取消全部考試成績 □ 不合格原因: ① 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 □ ② 學歷不符合要求 □ ③ 所學專業(yè)不符合要求 □ ④ 不符合免試條件 □ ⑤ 提供假學歷、假證明材料□ ⑥ 其他 □ 復審簽字: 年 月 日 |
說明: 1、“考生所在單位意見”由考生所在單位簽注考生所填內(nèi)容是否屬實的意見并蓋章。
2、“審核部門意見”由發(fā)證機關審核,考生不填。
3、本證明必須是加蓋單位公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
4、復審人員按照樣表填寫自己的實際情況。
復審考生簽字: 復審代理人簽字:
復審考生身份證號碼:
復審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復審日期: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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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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