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5年房地產經紀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2015]135號),原定于2014年10月18、19日舉行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推遲至2015年11月14日至15日舉行?,F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考務組織工作
由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各地、州、市人事考試中心要密切配合,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考務工作。本次考試前后均不辦理退費,統(tǒng)一安排考試,不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參考人員為已報名參加2014年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并繳費成功的人員,不接受新增報名,亦不允許已報名人員增加或更改考試科目。
二、考試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對應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對應原《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對應原《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和《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對應原《房地產經紀實務》)4科??荚嚧缶V不變。
三、考試成績的有效期
本次考試人員合格成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2年及以前的成績不再參與滾動;參加3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在2015年及以后的成績按新的滾動辦法實行,其2013年及以前的成績按原辦法不滾動。報考條件、相關規(guī)定和考試實施辦法等詳見《通知》規(guī)定,鏈接:http://www.cirea.org.cn/article/info/902.html。
四、考試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11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職業(yè)導論(原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 |
11月15日 | 9:00-11:30 | 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操作(原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
14:00-16:30 | 房地產經紀專業(yè)基礎(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
五、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進入“打印準考證”入口,輸入用戶名和密碼打印準考證。忘記用戶名密碼的考生,考試前一周攜帶身份證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試中心現場查詢,各地州考試中心的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可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辦事指南”欄中查看。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六 、考場設置
根據國家關于執(zhí)(職)業(yè)資格類考試考點設置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考試考點統(tǒng)一設在烏魯木齊市。
七、其他說明
應試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八、成績查詢
考后三個月左右,考生可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首頁進入“查詢成績”入口,輸入相應信息查詢成績。
九、證書說明
從2015年起,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人員,按照《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47號)規(guī)定,由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頒發(f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監(jiān)制,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yè)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的資格可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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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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