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與分類編號
4.1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4.1.1 施工技術資料實行報驗、報審制度,應設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管理,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施工過程中應按先自檢、后交接再驗收的程序,加強過程控制。
4.1.2 施工技術資料的報驗、報審及驗收、審批均應有時限性要求。工程相關各方責任主體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報驗、報審的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并約定相應承擔的責任。當無約定時,施工技術資料的申報、審批不得影響正常施工。
4.1.3 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應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明確分包范圍內施工技術資料的移交辦法,包括套數(shù)、時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違約責任等。專業(yè)分包亦遵守本規(guī)定。
4.1.4 每項工程含分包工程至少應整理兩套施工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一套,施工企業(yè)自行保存完整一套。
4.1.5 施工技術資料宜采用配套軟件形成、整理,并逐步過渡到以電子媒介為基礎的存放形式。對于參與各類規(guī)范化施工管理及參加政府、社會評選的工程宜采用光盤、縮微品載體。
4.1.6 施工技術資料應以打印或印刷為主。紙質載體幅面為A4,若手工書寫必須用藍黑或碳素墨水。
4.1.7 建筑工程內的室外工程、道路、橋梁,工業(yè)安裝項目內容不包含在本規(guī)程之內,可參照本規(guī)程執(zhí)行。
4.2 分類與編號
4.2.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guī)范》(GB/T50328-2001),本規(guī)程將單位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組成區(qū)分為建筑結構與裝飾裝修、建筑設備安裝、建筑工程檢測三大類。各類施工技術資料組成表詳見附錄A。
4.2.2單位(子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劃分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tǒng)一標準(GB50300)》確定。
4.2.3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的代號按表4.2.3中確定。
建筑工程施工技術資料代號表
與裝飾裝修 | 建筑結構與裝飾裝修 | 魯 J J |
樁基工程 | 魯 Z J | |
鋼結構工程 | 魯 GG | |
幕墻工程 | 魯 MQ | |
建筑設備 安裝工程 | 給排水與采暖工程 | 魯 SN |
通風與空調工程 | 魯 TK | |
建筑電氣工程 | 魯 DQ | |
電梯工程 | 魯 DT | |
智能建筑工程 | 魯 ZN | |
工程檢測 | 魯 JC |
4.2.4 施工技術資料編號原則及填寫要求
1.施工技術資料的編號欄位于各表的右上角。
2.一般情況下,編號由三部分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號,資料組列順序號和同類資料順序號組成,各部分之間用橫線隔開。
如:魯 JJ 001?001
① ② ③
①為分部工程代號,按表4.2.3中選用。
②資料組列順序號,按附錄A查錄。
③相同表格、相同項目,按時間順序自然形成的先后順序號。
4.2.5順序號填寫原則
1.施工技術資料專用表格,均隨工程施工過程,按時間順序,用阿拉伯數(shù)字從001開始連續(xù)標注。
2.對同一張表格(如隱藏驗收記錄等)涉及到多個分部(分項)工程時,應根據(jù)各自分部(分項)工程的不同,依各個檢查項目分別自001開始連續(xù)標注(依時間順序)。
4.2.6 無示范表格或由外界各方提供的施工技術資料和文件,應在資料的右上角注明編號或順序號,填寫要求同4.2.1~4.2.5規(guī)定。
5 施工技術資料內容及要求
5.1 基本內容
各大類施工技術資料由施工管理資料、施工質量驗收資料和施工檢測、試驗資料組成,是記錄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的過程記錄。
5.1.1 施工管理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對施工過程采取組織、技術、質量措施進行管理,實施過程控制,記錄施工過程中組織、管理、監(jiān)督實體形成情況資料文件的統(tǒng)稱。主要包含工程質量管理、施工記錄、材質證明文件、施工試驗等內容。
5.1.2 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對工程施工各階段工序質量進行確認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形成資料文件的統(tǒng)稱。主要包括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實體、觀感驗收等內容。
5.1.3 施工檢測資料
是施工階段各方責任主體在施工過程中為保證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施、設備質量、品質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檢驗手段加以證明形成資料的統(tǒng)稱。主要包括各種性能檢測報告等。
5.2 施工管理資料
5.2.1 工程概況表
本表是對工程基本情況的簡要描述,應包括單位(子單位)工程的一般情況、建筑結構形式、安裝設施設備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各方責任主體及負責人、建筑面積、主要結構類型、建筑層數(shù)、主要裝飾情況、主要設備、設施情況等。
5.2.2 施工現(xiàn)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本記錄表開工時由施工單位如實填寫,將有關文件原件附后報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檢查。并做出檢查結論。主要檢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情況;檢查施工技術標準、標準計量準備工作;審查資質證書,完善總分包合同管理;對施工圖、地質勘察資料和施工技術文件的有效性進行審查等工作。
5.2.3 設計變更文件
1.圖紙會審記錄
1)監(jiān)理、施工單位應將各自提出的圖紙問題及意見,按專業(yè)整理、匯總后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提交設計單位做交底準備。
2)圖紙會審應同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參加。設計單位對各專業(yè)問題進行交底,施工單位負責將設計交底內容按專業(yè)匯總、整理,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3)圖紙會審記錄應由建設、設計、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的項目相關負責人簽認,形成正式圖紙會審記錄。不得擅自在會審記錄上涂改或變更其內容。
2.設計變更通知單
工程設計變更經任意一方提出,必須經設計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同意后發(fā)出。任何單位未經設計變更,不得更改設計文件。
設計單位應及時下達設計變更通知單,內容詳實、明確,必要時應附圖,并逐條注明修改圖紙的圖號。設計變更通知單應由設計專業(yè)負責人以及建設(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認。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變更,必須注明工程名稱編號及復印件或抄件加蓋公章,并由各方技術負責人簽字。
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應通過總包單位辦理。
3.工程洽商記錄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須經設計單位確認,建設單位同意后發(fā)出。
1)工程洽商記錄應分專業(yè)辦理,內容詳實,必要時應附圖,并逐條注明應修改圖紙的圖號。工程洽商記錄應由設計專業(yè)負責人以及建設、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簽認。
2)設計單位如委托有關單位辦理簽認,應辦理委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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