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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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藥品在正常的貯存條件下能較長期地保持其有效性,但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藥品等一些不穩(wěn)定的藥品卻只能在一定的期限內(nèi)保證其有效性及質(zhì)量,根據(jù)穩(wěn)定性試驗和留樣觀察,對此類藥品規(guī)定了具體的有效期限。1995年衛(wèi)生部《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95年版有關事宜的通知》中,對藥品的有效期等作出了規(guī)定。
⑴ 直接標明有效期 如某藥品的有效期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至2000年10月16日起便不得使用。國內(nèi)多數(shù)藥廠都用這種方法。
⑵ 直接標明失效期 如某藥品的失效期為2000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2000年10月14日。一些進口藥品可見這種表示方法。
⑶ 標明有效期年限,則可由批號推算 如某藥品批號為990514,有效期為3年。由批號可知本產(chǎn)品為99年5月14日生產(chǎn),有效期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到2002年5月13日為止。
3.世界各國對年、月、日的表示方法
⑴ 歐洲國家大部分是按日-月-年排列 如10/9/2000,或10th Sept.2000,即2000年9月10日。
⑵ 美國產(chǎn)品大多是按月-日-年排列 如上例則表示為9/10/2000,或Sept.10th 2000。
⑶ 日本產(chǎn)品按年-月-日排列 如上例表示為2000-9-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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