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軍轉干考試法律專業(yè)知識講解六:公務員法
生效時間:2006年1月1日生效
公務員的任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注重工作實際
公務員的管理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監(jiān)督約束與鼓勵幫助并重,黨管干部
一、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義務多于權利)
我國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九條):1.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2.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jiān)督;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5.忠于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zhí)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yè)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9.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我國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八條):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4.參加培訓;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6.提出申訴和控告;7.申請辭職;8.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二、公務員的考核
考核的內容:德、能、勤、績、廉,重點是工作業(yè)績
平時考核
定期考核:①優(yōu) ②稱職 ③基本稱職 ④不稱職
連續(xù)兩年考核結果不稱職的辭退
三、公務員的進和出
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錄用
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出:(退休、辭職、辭退、開除)
辭職:
分為辭去公職和辭去領導人職務兩種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90 )日內予以審批。
辭去領導人職務分三種:
法定辭職——因工作變動;
個人辭職——因自己原因自愿辭去;
引咎辭職——因工作失職應當辭職(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以下情形不得辭職:
1. 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 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4.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辭退——因公務員擔任公職存在缺陷,國家單方面解除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 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下列情形不能辭退:
1. 因公致殘,工作能力喪失或部分喪失;
2. 病、傷在規(guī)定的療養(yǎng)期內的;
3. 女性三期內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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