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為中公教育軍轉干考試網(wǎng)搜集整理《2012年淄博市軍轉干部安置辦法》,因2013年度的安置辦法暫未發(fā)布,計劃參加淄博市2013年度軍轉干考試的考生們,可作為安置政策參考。
一、團職干部
團職干部分兩個層次根據(jù)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張榜公布,正團職滿三年以上的軍轉干部單獨排序;正團職不滿三年的軍轉干部與副團職軍轉干部一起排序,列副團職軍轉干部之前??偝煽兿嗤能娹D干部按照任職時間、軍銜及時間、軍齡(計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較至第一個有差異的因素為止,決定排名先后順序。根據(jù)安置計劃、安置條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軍轉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安置單位。拒絕選擇單位的軍轉干部,由市委組織部在安置計劃內指令性安置。
二、營職以下干部
營職以下干部根據(jù)考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張榜公布。總成績相同的軍轉干部按照職務(專業(yè)技術)等級及時間、是否擔任領導職務及時間、軍銜及時間、軍齡
(計算到月份)等因素依次比較至第一個有差異的因素為止,決定排名先后順序。根據(jù)安置計劃、安置條件,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由軍轉干部本人按照排名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單位。
對因故未參加“雙考”、參加“雙考”后自愿放棄或特殊原因未能選擇安置單位的軍轉干部,到相應區(qū)縣安置。
各區(qū)縣、部門、單位在完成接收計劃的前提下,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同意,可計劃外接收軍轉干部。
對按照政策規(guī)定應予重點照顧的軍隊轉業(yè)干部,在安置期限內軍隊轉業(yè)干部未能落實安置單位或接收單位未能完成安置計劃的,實行指令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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