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政法大學自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養(yǎng)自主選拔計劃”考生報名均采取自薦申請報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報名條件如下,考生滿足其中一條即可申請報名。
1.條件一
條件一分為語文類學科競賽獲獎、英語類學科競賽獲獎和自然科學類競賽獲獎三種。凡高中階段(應屆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往屆生限2012年9月1日后所獲獎項)在此三類競賽中達到以下要求獎項者,均可向我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申請材料中須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和自薦信(包括個人經(jīng)歷及體會、曾獲獎項、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 需要考生親筆書寫)、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zhì)評價》、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語文類學科競賽為條件報名的考生, 須另提供獲獎作品。考生須已經(jīng)獲得獲獎證書原件,凡在報名期間未獲得獲獎證書或已獲獎但證書尚未發(fā)放者,恕不接受報名。
2.條件二
考生在與法學專業(yè)相關的學科有突出特長、取得突出成績、展示出較大潛力且品學兼優(yōu)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申請。
符合本條件的考生,須提供能夠反映學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zhì)的寫實性自薦材料,包括自薦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學提供的《中學綜合素質(zhì)評價》、高中 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以及社會公益活動、獲獎證書等其他能夠證明考生學科特長與創(chuàng)新潛質(zhì)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學、社會團體和專家個 人的實名推薦意見可作為考生個人自薦的補充材料,推薦人(單位)應對所提供的推薦意見真實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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