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16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需要,優(yōu)化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的選拔機制,學校在2016年開展“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6年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選拔優(yōu)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批次
第四條 學校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為5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35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計劃如下表:
注:1.考生不得跨科類填報,考生入圍和錄取均按文理科分開確定;
2.學費最終以物價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三章 報名條件與辦法
第五條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科目有4門及以上為A等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8門及以上,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均不能低于P等;
2.綜合素質評價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西洋管樂器可放寬至B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跆拳道、田徑、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或高中階段參加由地市級(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或體育主管部門主辦的體育比賽并獲上述項目前三名(包括團體或個人)。
第六條 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登錄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網站,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填寫并打印《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大小、以《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為封面裝訂,不需另加封面。
具體書面申請材料如下:
(1)網上報名后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附申請人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5)身份證復印件;
(6)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計劃等,字數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寫)。
(7)能體現(xiàn)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證明材料。
所有書面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寧波市錢湖南路1號 ,郵編:3151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體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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