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備受關注的《北京市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向社會發(fā)布。本次發(fā)布高考改革新方案將從2020年開始實施,考試科目實行“3+3”模式。此外,2017年起在高考英語聽力、加分政策上面也有顯著變化。
2020年起實行“3+3”模式
高等院校提前公布選考科目要求
從2020年起,北京市統(tǒng)一高考科目調整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每門科目滿分150分,總分450分。報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的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tǒng)一高考成績和考生選考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即“3+3”)。
也就是說,除了基礎的語數外三門課,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強項,選擇20種組合。這樣在新高考方案框架下,高考總分滿分值仍為750分,作為高等院校錄取的基本依據。
《方案》指出,高等院??筛鶕k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專業(yè)(類)自主提出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提前向社會公布??忌鷿M足選考科目其中任何1門,即視為符合報考條件。而對于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院校,考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2017年起英語聽力一年兩考
采用計算機化考試 增加口語考試
從2017年起,英語聽力分值30分,采用計算機化考試,與統(tǒng)考筆試分離,一年兩次考試,取聽力最高成績與筆試成績一同組成英語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從2021年起,英語增加口語考試,口語加聽力考試共計50分,英語科目總分值不變。
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學英語特級教師趙盈認為,新高考方案加大了對學生聽力和口語考查的力度,進一步強調考查英語的實用性,突出了首都特色,也為學生下一步的語言發(fā)展打好了口語基礎。同時,新方案規(guī)定英語全科實行“一年兩考”,這就給了學生兩次機會參加考試,凸顯了考試的公平性,使學生更能考出自己的真實水平。
趙盈表示,這樣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必將迅速影響到高中英語教學中。英語教師必須夯實學生的基礎,同時發(fā)展學生應用語言的能力,必須堅持訓練學生的聽力和口語,徹底杜絕死記硬背、應試以及“啞巴英語”。教師必須讓學生平時多讀書、增加閱讀量,培養(yǎng)學生的閱讀能力,多接觸和英語相關的內容,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2017年起取消本科三批 合并為本科二批
根據《方案》,從2017年起,將本科二批與本科三批合并為本科二批。待條件成熟,將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并為本科普通批。
從2015年起,北京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已開始單獨設置志愿,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結束后本科一批錄取開始前進行。
“北京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今后相關高校要公開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在市屬高校探索開展綜合評價招生改革試點,在市屬高校中設立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統(tǒng)一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多維綜合評價招生方式。
2017年起高考少數民族加分范圍調整
根據國家統(tǒng)一部署,北京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從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市三好學生、市優(yōu)秀學生干部加分項目。
“北京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2015、2016年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投檔,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范圍調整為“從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在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為5分,僅適用于北京市屬高校招生錄取。
此外,在本科招生計劃分配方式上,該方案也凸顯公平導向。從2015年起,本市已在所有市屬本科一批院校設立農村專項招生計劃,面向在城市發(fā)展新區(qū)和生態(tài)涵養(yǎng)區(qū)就讀的農村戶口考生招生。同時在北京高校開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yǎng)計劃”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市屬高校與在京中央高校、海外境外知名高校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即“雙培”和“外培”計劃),招生計劃向遠郊區(qū)傾斜。
北京市教委負責人介紹,今后農村專項招生計劃和“雙培”和“外培”計劃將繼續(xù)深入推進。
而在高校的招生選拔機制方面,“北京考試招生改革實施方案”提出,高校要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在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fā)揮學校招生委員會的作用。高校還可通過聘請社會監(jiān)督員巡視學校測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jiān)督。同時建立考試錄取申訴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建立招生問責制,2015年起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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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